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周某在小区保安岗位期间猥亵9岁女童,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案发后,受害儿童在第一时间向家长反映,家属随即报警,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形成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明确惩治导向。
问题:个案暴露出从业准入与日常监管的双重短板。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周某并非首次实施类似侵害行为,早在2021年便因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理。
更值得警惕的是,其在受到治安处罚后仍能进入并继续留在保安岗位,且并未依法取得保安员证。
这意味着,一些直接接触居民、频繁出入校园周边和社区公共区域的岗位,在人员审查、资质核验、上岗培训等环节存在缺口,给未成年人安全带来现实风险。
原因:一是用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或落实不到位,存在“先用工后补证”“重人手轻审查”等现象,导致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落空。
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与执法监督的衔接有待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核查、日常抽查等机制不够健全,难以及时识别有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不适宜从业的人员。
三是基层岗位用工流动性较大,部分单位为降低成本或应对人手紧张,忽视背景调查与风险评估,使“带病上岗”成为隐患。
四是社会治理层面,对涉未成年人安全风险的预警与防范还需前置,尤其对保安等具有一定管理权限、与儿童接触机会较多的职业,应建立更严格、更可追溯的准入门槛。
影响:此类案件对受害儿童身心造成伤害,也容易引发社区居民对公共安全的担忧,削弱基层治理信任基础。
更重要的是,若对行业性漏洞缺乏系统治理,具有相关违法前科的人员可能在不同单位间流转,形成隐蔽而持续的风险链条。
对保安服务行业而言,资质管理不严、从业审查缺失不仅影响服务质量,也可能导致治安防控体系出现“薄弱环节”,进而影响社会面整体安全。
对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问题,淅川县检察院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衔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制度性整改。
据介绍,当地已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进行梳理排查,围绕“入口关”开展治理:一方面,对申领保安员证人员,除核验身份材料外,同步核查违法犯罪记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记录;另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在人员入职前依法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拟录用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对未按规定查询或隐瞒信息的单位,依法处理。
通过“查、审、备、罚”组合措施,推动从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减少风险人员进入关键岗位的可能性。
前景:从治理逻辑看,涉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惩治与预防并重”。
本案的处理释放出两方面信号: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业监管补齐短板,以制度改造降低再发概率。
下一步,若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保安员持证上岗常态化检查、强化物业企业合规责任、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黑名单约束机制,并将校园周边、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纳入高频巡查范围,有望形成“发现问题—依法纠正—长效治理”的闭环,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防护能力。
这起案件及其后续处理启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建立保安员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既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当前,各地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背景审查机制。
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监管完善,才能有效防止有害人员进入与儿童接触的工作岗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这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