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青海的民营仓储物流企业,因为股东们在股权转让上闹出的纠纷,结果被卷进了刑事举报案里头。老股东因为被指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审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他也急着给自己辩白,说这是因为公司治理不规范,导致资金往来的事儿被“误会”了。后来一查才发现,这家企业从成立那天起就没建过规范的财务制度,股东们的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之间资金乱转得很厉害,甚至还有为了开票而做的那种“走账”操作。这些在中小民企里常见的“灵活处理”,最后成了抓他的铁证。 这种事儿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跟民营公司特定发展阶段碰到的问题分不开。好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刚开始干的那些公司,往往顾着拉业务、抢单子,根本不把内部管理当回事儿。大家平时关系好、很信任对方,就把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给忘了。还有一些老板法律意识淡薄,觉得办手续太麻烦或者收税头疼,就习惯用一些所谓的“简便”办法解决问题,压根没算过这里面的法律风险。 再加上股权到底归谁、谁该管什么说得不清不楚,企业的事和老板的事混在一起分都分不清。要是哪天合作关系崩了,过去那些资金乱搅合的事儿就很容易被拿出来当把柄去告人。 这个案子虽然只是一个个案,可是它反映出来的问题对大家都有个醒目的警示作用。对公司来说治理跟不上不光是做不了大买卖,还真有可能把人送进大牢去。现在全国都在推依法治国这一块工作,民营企业要想活下去、发展好,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已经是必修课了。 对于法院来说这也带来了新的课题:怎么把那些做生意时常见的财产混同行为(也就是公司财产和老板自己的钱不分家),跟真正的刑事犯罪划清界限?这就需要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来帮忙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给出过一些说法:要是财产混得太厉害、权属根本说不清的时候,就得谨慎认定罪名了。 为了防着这类风险再出现,企业、行业协会还有监管部门得一起出把力才行。企业自己得心里有根弦要合规经营,把法人治理那套结构搭好、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制度都建立起来,把公司的钱和老板的钱分清楚了跑不了。行业协会那些机构也可以多去培训、咨询一下中小老板们,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管理能力。 执法的和管事儿的部门在干活的时候也不能太死板。他们得把法律用得更精准些、出些专门的指导意见出来。这既能保护企业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又能让整个市场的规矩更健康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以前那种“野蛮生长”的老路肯定是走不通了,“规范发展”才是大趋势。最近开的那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说了不少好话:要帮民营企业壮大发展,在市场准入、弄要素资源、公正执法、保护权益这些方面都得落实一批具体的措施。 以后这种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少:公司的管理会更规范、大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也会更强。司法机关在审案子的时候也会更灵活一点、把握好政策的界限、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这样做才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还有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起案子最后怎么判的结果以及它上诉了没有(假设还没审完),都能给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个参考样板儿。企业治理这事儿可真不小,合规经营才是最关键的地基。 这起因为内部管理乱套导致的刑事案件就像一面镜子一样照出了不少问题:有些民营公司跑得太快太急了就把治理这一课给忘了。它给所有做生意的人提了个醒: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路上不管做什么都必须守着法律这条红线跑。 只有把合规意识刻进公司的骨子里、把内部控制这堵防火墙筑得牢牢的企业才能在大风大浪里稳稳当当地走下去。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更好地去担当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