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利用岗位便利盗走845台相机牟利逾191万元,广东中山二审维持十年刑罚

问题——“内鬼”作案链条化,企业资产面临隐性流失风险。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发生企业仓储环节的盗窃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中,被告人林某在企业担任维修涉及的岗位期间,多次将公司运动相机转移出仓库并对外销售,数量大、周期长,直至其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案件折射出个别企业在仓储、报废区管理、出入库核验等环节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原因——岗位便利叠加流程短板,形成“可操作空间”。 一审法院认定,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林某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公司任高级维修PE工程师,负责检测、维修等工作,日常可接触公司产品及仓储区域。其作案方式具有明显的“低频高额”与“隐蔽转移”特点:趁管理人员疏忽,将相机装入纸箱,先行藏匿于仓库外待报废区域,待下班后从后门楼梯带离,再借助二手交易平台对外出售。 从案件细节看,仓库与待报废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物品流转登记、异常盘点预警等措施未能形成有效闭环,客观上降低了违法成本;同时,网络交易的便捷性与跨区域流通特点,也使销赃更为隐蔽,增加企业发现与追踪难度。 影响——损害企业经营秩序,也对产业链诚信与市场交易提出警示。 经查,林某先后销售多批次相机,涉案赃物经鉴定价值193万余元,违法所得191万余元;另有收取买家54万元后盗窃240台相机未遂。此类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供应链管理成本上升、产品渠道秩序受扰、品牌声誉受损等连锁反应。 对消费者和市场而言,来源不明的“低价货”可能带来售后无保障、质量真伪难辨等风险,也对平台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在保护正常二手交易的同时,应强化对异常批量交易、疑似赃物信息的识别与处置,压缩销赃空间。 对策——司法依法惩治与企业内控升级并重,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法院认定,林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其中部分犯罪未遂、其具有坦白情节,并退还部分款项且取得谅解,依法从轻、酌情从轻。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93万余元;二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提示企业应将“防人”更多转向“防风险”,以制度和技术双轮驱动提升内控水平:一是完善仓库分区管理与关键节点权限控制,做到“人、货、账”一致;二是对报废区、待处理区实行封闭管理、视频留存与出入登记,避免成为“中转站”;三是提高盘点频次和抽查力度,建立异常损耗预警机制;四是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与强制休假等制度安排,降低长期单点控制风险;五是加强员工合规教育与廉洁文化建设,畅通举报渠道,提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平台上,可通过异常交易模型、实名核验、批量上架审核等方式协助治理,并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与协查机制。 前景——以案促治,推动企业治理与平台监管同步提质。 随着制造业向精益化、数字化管理转型,仓储物流环节的“可视化、可追溯、可审计”将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对侵害企业财产犯罪依法严惩,有助于强化规则意识、稳定市场预期。下一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化、网络平台协同治理常态化,以及执法司法与行业监管信息互通,将有助于从源头减少类似案件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市场交易秩序。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企业内控短板,更引发对职业伦理的思考。在司法严惩的同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防范风险,仍需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