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被杀案被告人上诉 二审将重新审视精神责任能力认定

一起因精神疾病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正因被告人的上诉申请进入新一轮司法程序。

2024年6月,成都市郫都区发生骇人案件,35岁的梁某滢持刀闯入27岁女子王紫雅住所实施杀害。

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成为庭审争议焦点——尽管被告当庭否认患病,但医学证据与法律认定形成闭环。

2025年12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在平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精神障碍者惩戒尺度后,作出死缓判决。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

本案判决既体现对生命权的严肃保护,也遵循了精神卫生立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逻辑。

遇害者母亲王女士的抗诉申请未获检察机关支持,折射出司法系统对专业鉴定结论的尊重。

而被告方上诉行为的法律预期,则可能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重新认定申请,二是对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质证,三是量刑幅度的再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二审通常不会轻易推翻专业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仍将得到充分保障。

此案的社会意义已超越个案范畴。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近五年全国精神障碍者涉刑案件年均增长12%,如何兼顾社会安全与特殊群体权益成为法治建设新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伟指出,此类案件审理需建立"医学鉴定+司法审查+社会效果评估"三重机制,既要防范"以病脱罪"的漏洞,也要避免"一刀切"惩戒引发的伦理争议。

案件进入二审,意味着司法将以更严谨的程序对关键争议作出再判断。

对生命的尊重、对规则的遵循、对证据的敬畏,是社会对法治的共同期待。

以个案推动制度完善,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才能在回应家属关切、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合法权利之间,找到更稳固、更可持续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