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一起案子,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没真落实被判无效,这下法院算是把房产继承权的归属给捋清楚了。现在社会上老人越来越多,大家也想趁着身子骨还硬朗的时候,定个养老协议来保证以后有人照料,可真到了履行这一块,麻烦事儿也就来了。有个老人跟保姆签了个协议,意思是用家里的房子换来对方负责养老送终,结果因为没好好履行义务,协议最后还是没生效。法院查了一下发现,虽然保姆表面上在干活,但在关键地方做得不到位。经济上不支持也就算了,老人看病吃药、过日子全是自个儿掏腰包;生活上也没上心,老人都报警了好几次反映保姆没好好照顾。 从法律上讲,这可是个双务合同,光签个字可不行,得真动起来才行。咱们国家有规定,要是负责养的人没做到位,被养的人有权解除协议,财产也得还给人家。这次保姆就是因为没履行核心义务,才把协议给弄无效了。这个判决有好几层意思值得琢磨。它告诉大家签这种协议要讲实质履行,不能光看着面子上过得去。有些老人身边没人照顾,手里有点钱就容易被骗或者被逼着签协议搞财产。 还有一个好处是维护了家里孩子的权益,说明法律在照顾自由和家庭感情之间找了个平衡点。对于这事大家要注意什么?建议老人在签协议前得好好打听打听对方靠不靠谱,手里最好有点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单。协议上最好写清楚标准和怎么监督还有违反了咋办,必要的时候找个第三方来帮忙看着。 家里人平时也得关心老人才行,别让他们太孤单做出冲动的决定。法院以后得多拿这种典型案子来给大家普法。居委会或者街道也该多帮帮老人解决点实际困难。以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靠花钱买养老的情况会更多见。法律条文得赶紧完善起来,把该怎么执行和怎么判都规定清楚。 社会上也得多提倡互相帮衬一下才行。这个案子不光是分钱的事儿,更是老龄化社会下面临的养老和人情大问题。法律不光是冷冰冰的规矩还得讲点人情味。如果一份协议连最起码的照顾都给不了那份温暖那么法律肯定也不会承认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