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高院给最高法的请示答复里,最高法直接站到了债权人一边。法律说得很清楚,只要钱还在法院账户没发,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就没终结。因为一旦钱进了法院的腰包,哪怕过户手续办好了,那笔钱也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一旦法院扣划到账的款项还没实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哪怕其他法院可能会早一点“关门”,也不能阻挡后续的债权人要求分钱。很多地方法院担心的是,如果方案刚做好又冒出新债权人会反复折腾,或者有人故意操控截止时间去挡人,这就造成了各地裁判尺度五花八门。有法院把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那天当“关门日”,有的把过户裁定送交登记机关的前一天算截止线。但最高法明确说不行,“提前关门”的做法表面上看着效率高,其实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 债权人要记住三点:别等法院通知分钱才想起申请;保存好递交参与分配书的邮件或快递回执;多留意拍卖款的走向。如果钱迟迟不发可以主动申请提存或中止执行。真正的执行程序结束是等到钱一分不差地打进债权人账户才算是数。在这之前任何人都有权参与分配。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只是形态变了,关键看钱有没有到账。2017年重庆高院的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已扣划到法院账户但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只要拍卖款还没到账,执行就还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