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把司法权力的边界给理得更清了,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只顾自己赚钱的执法行为,好给法治经济保驾护航。这次全国高院院长的会上,大家重点聊了这个问题。会上说,要解决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去干涉经济纠纷、为了利益违规执法、还有跨区域胡乱司法这些事,得让司法系统清楚自己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这招不光是为了回应现在执法司法里的那些老大难问题,也是为了深化法治建设、改善做生意的环境。现在咱们司法实践面临着不少难题。一方面,那些破坏市场规矩、搞乱预期、恶意欠钱不还的人得依法严惩;另一方面,执法中权力越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很严重,特别是那几个叫“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司法”的毛病,已经成了影响法治威信和企业信心的大短板。数据显示,近些年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案子越来越多,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案子也跟着涨。 这说明光维护市场秩序还不够,怎么管权也得跟上。这些坏现象的出现,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资源分得不匀这些因素在捣乱。有些地方和部门办案的时候分不清经济纠纷跟经济犯罪,光顾着追求办案效果或者地方利益,结果导致权力乱用、程序白走了一趟,伤了市场主体的权益,也毁了司法的公信力。再加上跨区域执法协调不畅、监督不力,让这些问题变得更复杂也更隐蔽了。 这种情况要是一直拖着不解决,会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底子给掏空了。企业的财产和权益要是得不到公平保护,大家投资创业的信心就会受打击,最后就影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同时司法威信弱了也会让大家对公平正义产生怀疑,阻碍信用经济的发展。 最高法已经定了几条解决的路子:第一是把审理执行涉企案件的规矩定好,把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分得清清楚楚,防止把刑法定罪用在民事或行政争议上;第二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工作,琢磨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办法,用典型案例告诉大家什么是违法;第三是继续把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到位,建立起常态化纠错和监督权力的机制;第四是让司法系统跟行政部门更配合些,在处理破产案、保障要素流动这些事上互相补台。 从长远看,把执法司法的行为管好、边界划清,既是建设法治经济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随着改革深化、跨区域协调机制慢慢建起来,那些趋利性执法的问题应该能被系统性地控制住。未来还得靠科技赋能和公开透明来提规范化水平,用智能化监管和定期发案例的办法给市场主体一个稳定公平的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必须要有的东西,也是营商环境最硬的软实力。最高法这回专门盯着趋利性执法和异地司法不放,就是告诉大家以后权力运作得更讲规矩、守边界。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每一次执法司法都经得起法律和市场的检验,才能把法治经济的根基打牢,激活大家创新的动力,给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