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百条划了条红线:公司如果不给员工交社保,劳动行政部门就会去催缴,还得付

说到民事责任,其实很简单,就是谁做错了事,谁就得负责。《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直接把话说开了:只要有侵权或者违约的行为,责任就跟着来。虽然法律里没有规定死标准,但当事人可以自己定个规矩,把该怎么办说清楚。 一旦有了损害,法律给出的办法多得很,给了好多选择:让对方赶紧住手、排除碍事的东西、或者把危险给消除掉——这是要保住你自己的安宁权;要是东西没了就要求对方还回来、或者把弄坏的东西修好——就是让你失去什么补什么;违约的成本也有账算:可以接着履行合同、或者赔钱、或者交违约金;甚至还有恢复名誉、道歉这些让名誉受损的人找回公道的办法。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用,也能一起上,法院会看损害的轻重来决定用哪一个或者几个。 再看劳动纠纷,《劳动法》第一百条划了一条红线:公司如果不给员工交社保,劳动行政部门就会去催缴,还得定个期限。要是到期了还不交,不光要补交社保费,还得付滞纳金,这就好比是利息上加利息,想躲都躲不掉。 社保要是断了可不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写得很清楚:职工医保得单位和个人一起负担。一旦中断缴费,去医院看病能报销的比例就会下降很多,药费自己掏钱的比例也会飙升。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如果单位没给员工办社保,后来社保机构也补不了了,导致员工没法享受到待遇,员工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公司要钱。说白了就是法院会按你没法补办的这段时间该享受的社保待遇来判决公司赔钱。这笔账不管怎么算都是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