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餐厅、健身房、理发店等消费场景中,商家以“展示人气”“还原真实体验”为由开展直播推广,镜头频繁扫过顾客甚至近距离取景,让消费者在不知情或难以拒绝的情况下“被入镜”“被围观”。
一些顾客担心个人形象被随意传播、言行被截取解读,甚至引发骚扰与网暴。
公共场所的正常消费体验被镜头打断,“消费”被异化为“被消费”,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升温。
原因—— 一是流量驱动下的营销冲动。
直播与短视频成为重要获客渠道,真实场景、即时互动更容易形成传播效应,部分商家将顾客的就餐、运动、消费行为当作吸引关注的“天然素材”,以低成本换取高曝光。
二是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不足。
有的经营者将“未反对”误读为“已同意”,把“公共场所可拍”简单等同于“可以任意传播”,忽视消费者对肖像、隐私与个人信息的正当权益。
三是治理链条存在薄弱环节。
直播内容生成快、扩散广,平台审核与现场管理往往滞后;加之部分侵权行为违法成本偏低、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先播再说”“能蹭就蹭”的侥幸心理滋长。
影响—— 对个体而言,未经同意的直播容易造成隐私泄露与人格权益受损。
画面一旦传播,可能被二次剪辑、恶意评论甚至被用于营销引流,带来持续性困扰。
对行业而言,“怼脸拍”式直播损害消费信任,让公共消费空间产生“随时被拍”的不安全感,影响线下消费体验与城市形象。
对社会治理而言,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内容治理的压力加大,若边界不清、责任不明,易诱发纠纷并放大舆情风险。
过往司法实践亦释放明确信号: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网络直播并传播,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开展直播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对策—— 第一,商家要把“告知—选择—同意”落到实处。
直播前应通过显著标识、口头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拍摄范围、用途与传播平台;涉及可识别面部特征或具有指向性的镜头,应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对不愿入镜者应提供可行的回避安排,如设置非拍摄区域、调整机位、对画面打码处理等。
第二,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减少对消费者的干扰与暴露。
营销展示应更多聚焦商品、服务与环境,避免将顾客作为“背景板”或“卖点”。
必要取景时应控制距离、角度与清晰度,防止个人信息、支付凭证、儿童面部等敏感内容被拍入。
第三,平台要强化审核与提示义务。
可通过开播弹窗提醒、合规指引、关键词与画面识别等方式提高违规成本;对涉及未成年人、近距离拍摄陌生人、争议性“街拍式”直播等情形,应完善举报处置与复核机制,压实账号与商家主体责任。
第四,监管与行业组织应进一步细化规则与执法尺度。
针对“默认同意”等常见误区,推动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场景化标准,探索将侵权处置、信用评价与行业惩戒联动,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门槛,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治理闭环。
前景—— 直播营销仍将是商业传播的重要方式,但其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边界意识。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等规则不断完善,消费者对“被拍摄、被传播”的容忍度将持续下降,合规经营将成为竞争力的一部分。
可以预见,未来线下门店的直播将更多走向“规范化、精细化”:镜头对准产品与服务能力,透明展示后厨管理、卫生标准与制作流程,以可信度赢得流量;同时,平台技术治理与线下场所管理相互配合,让公共空间既保留烟火气,也守住安全感。
消费场景不是流量直播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应沦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
在"万物皆可拍"的视频时代,商家的确可以开启镜头进行宣传,但这种权利必须以尊重他人隐私、保护个人权益为前提。
只有当立法更加完善、执法更加严格、平台更加负责、商家更加自律、消费者更加觉醒时,才能真正构建起保护隐私、尊重权益的良好消费生态。
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商业文明的呵护,最终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