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宁县和清流县文体和旅游部门近期相继启动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示程序,标志着两县文物普查工作进入成果确认和社会监督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和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两县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理。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公布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则公布了新发现(增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全国文物资源状况。通过普查,各地发现了大量尚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遗存,这些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研究地方历史、传承优秀文化具有重要价值。建宁县和清流县作为闽西北地区的文化重镇,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此次普查新发现的文物更丰富了两县的文化遗产资源库。 公示程序的启动反映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两县均设定了为期一周左右的公示期,邀请社会各界对新发现文物名录提出意见和建议。建宁县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清流县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0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文物名录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应机构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明确说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和异议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两县文体和旅游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确保文物认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该做法充分体现了文物保护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文物认定中的遗漏或错误,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建宁县和清流县分别公布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反馈渠道。
建宁、清流两县此次文物认定工作,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随着文物保护体系持续完善,这些承载历史记忆的文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如何在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找到平衡,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仍是各地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