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社交账号权属引发的纠纷案件近日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落下法槌。
案件核心聚焦数字经济环境下劳动者离职后对原单位数字资源的使用边界,其判决结果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涉事当事人王某原系A外贸公司业务经理,在职期间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开设社交账号,但全程采用公司商标作为头像、名称及主页设计,长期用于推广公司产品。
2022年离职时,王某既未移交也未注销该账号,反而在受聘为B公司推广同类产品期间,直接更换账号主体信息继续使用,导致平台用户产生混淆。
法院审理发现,该账号累计发布A公司产品视频63条,积累客户资源2000余人,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
主审法官指出,虽然账号注册主体为个人,但实际形成的是依附于企业商誉的数字资产。
王某通过保留原公司产品视频、仅替换表层标识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业务延续"的误导效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禁止商业混淆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B公司的责任认定体现了审慎原则。
证据显示双方仅为松散的产品推广合作,B公司既未参与账号操作,也无证据表明其知晓侵权事实。
这种区分处理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打击正常的商业合作创新。
当前,类似"账号权属模糊"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类案件往往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账号积累的客户资源归属,二是离职员工作为账号操作者的法律地位,三是合作企业的注意义务边界。
本案判决通过"商誉附着"理论,明确了数字资产的权属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
企业合规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数字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账号权属协议、设置离职交接流程、定期备份客户数据等。
劳动者则需强化法律意识,区分个人与职务行为的界限,避免因不当操作面临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一纸判决。
它提示人们,在数字经济时代,商业信誉的积累与传播已深度嵌入每一个账号、每一条内容之中。
离职带走的若是公司多年经营所积累的品牌资源,法律的边界便不会因账号注册人的姓名而模糊。
职业道德与法律规范,从来不是束缚个人发展的枷锁,而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共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