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区财政系统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做出了有力的资金投入和制度创新,有效保障了全区171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内蒙古累计投入救助资金461.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88亿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覆盖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多个困难群体。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充分反映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社会救助作为民生工作重中之重的坚定决心。 资金投入的同时,内蒙古更加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体系。自治区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稳步提升。这个机制的建立,改变了过去救助标准相对固定、调整滞后的问题,使保障更加科学、更加公平。 在具体标准调整上,内蒙古采取了更加均衡和科学的方法。2025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81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615元,城乡差距继续缩小。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1354元,农村达到月人均869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标准也有相应提升,集中养育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757元,分散养育达到1523元。这些标准的调整均向全国平均水平看齐,反映了自治区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的保障更加全面,内蒙古还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十四五"期间,累计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43.9亿元,这充分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 资金管理上,内蒙古财政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自治区财政厅与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动配合,针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了预警机制,完善了监管制度。从2025年4月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被纳入"保基本民生专户"管理,这一举措大幅提高了资金拨付速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在资金发放环节,内蒙古采用"一卡通"方式,实现了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控。通过及时更新和补充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防止了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同时,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这诸多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内蒙古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城乡均衡,自治区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民生保障贵在“托底”,更重在“托稳”。从资金投入到标准调整,从城乡统筹到全流程监管,内蒙古以制度化安排把救助政策落实到具体环节。把每一笔资金管好用好,把每一项标准算准调实,才能让困难群众在需要时及时得到帮助,也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夯实更可靠的民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