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再升级 覆盖范围扩大惠及更多职工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居民对养老品质要求提高,如何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构建更有韧性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当前重点。企业年金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关系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竞争力和养老金融发展。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旨在更打通企业年金扩面的堵点,提升制度的可及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直面"覆盖不足、参与不均"的现实。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制度效应逐步显现:基金规模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超过4万亿元,覆盖的用人单位从3.2万家增至15.9万家,覆盖职工从929万人增至3242万人。但企业年金仍以大型企业和效益较好单位为主,中小企业和部分社会组织参与度有限,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制约了制度惠及面的进一步扩大。 二是剖析"建不起来、建得不顺"的原因。从用人单位看,企业年金特点是自愿性,是否建立往往受成本承受能力、用工结构、经营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从制度运行看,部分单位对政策理解不足、建立流程感知复杂、民主程序与方案设计缺乏模板支撑,降低了"想建、能建"的现实可能性。同时,企业年金的长期性要求稳定缴费和规范运作,若缺乏灵活的缴费安排,容易在经济波动时期出现"缴费压力—中止退出"的连锁反应,影响制度持续性。 三是评估"对个人、对企业、对体系、对经济"的综合影响。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采取单位和个人共同积累、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方式,有助于增加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性养老收入。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也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继承权;出国定居人员可一次性领取;职工或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对用人单位而言,企业年金可作为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提升员工归属感和长期激励效果。对养老金体系而言,企业年金在增强制度多支柱结构、分散单一支柱压力、提高整体财务稳健性上具有积极意义。对经济发展而言,企业年金作为典型长期资金,具有期限长、稳定性强,通过多元化投资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四是聚焦"拓面、简化、灵活"推出更具可操作性的对策。此次意见的首要着力点于扩大覆盖范围:除企业外,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让更多群体共享制度红利。第二个着力点在于简化建立程序:对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同时推动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实现网上备案,以标准化、数字化降低制度进入门槛。第三个着力点在于增强缴费安排的灵活性:在现行限额框架下(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与职工合计不超过12%),允许在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这个安排更符合不同单位经营状况的差异:负担能力较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费,提高职工未来保障水平;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低比例起步,条件改善后逐步提高;在缴费能力不足时可依法降低或中止缴费,确需补缴也可按规定补缴,从而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与适应性。 五是用好政策工具,提升制度吸引力。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现行安排,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等政策,有助于降低单位建立成本、提高职工参与积极性。通过"政策激励+流程优化+缴费弹性"的组合拳,意见有望进一步改善"愿不愿建、能不能建、建后能否持续"的关键环节。 展望未来,企业年金发展仍需在扩面提质上持续发力。一上,要加强政策解读与服务供给,提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单位对制度的理解度;另一方面,要在规范治理与风险管理基础上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稳步提高长期回报的稳定性与透明度,增强参保职工的获得感与信任度。同时,各地在推进网上备案、推行简易范本过程中,应注重统一标准与合规边界,避免"一放就乱",以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和推进,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从基本保障向多层次保障升级的重要体现。通过拓宽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设置缴费机制等举措,企业年金正在从相对小众的制度逐步演变为更具包容性的保障安排。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广大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也为用人单位优化薪酬福利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提供了有效工具。随着制度的优化和推广,企业年金必将在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为实现全民养老保障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