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就备受关注的京华城土地开发案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审理认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在任内涉嫌违法核准容积奖励、侵占政治献金等行为,构成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等四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褫夺公权6年。同案其他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5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中威京集团两名高管获判无罪。
京华城案一审判决的意义,已不止于个案。它把城市发展与公共利益如何取舍、行政权力如何接受制度监督、政治资金如何公开规范等问题推到台前。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回到规则、提高透明度,用制度管住权力与资金流动,才是减少争议、修复公共信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