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商贸大道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3月16日清晨,一个15岁的中学生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川RK***6号小型轿车撞倒,随后又被对向的车辆碾压,最终不幸身亡。3月18日,北京策略(南京)律所事务所朱雪律师给此事定性,称撞人司机应承担全责或主责。幸某某是个15岁的中学生,他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张某某驾驶轿车经过时没有减速避让,而是把幸某某给撞倒了。随后,对向车道的车辆又给幸某某进行了第二次碾压。 这起事故中,涉事的驾驶员们都已被南部县公安局依法控制,排除了酒驾和毒驾的嫌疑。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事发斑马线没有红绿灯或者减速带。附近居民表示看到过幸某某,认为他是个规矩的孩子。他说如果司机开车慢一点或者打一下方向,或许就能避免这起意外。 北京策略(南京)律所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到行人横过马路时,机动车必须要避让。本案中没有红绿灯和交通信号,幸某某正常行走在斑马线上,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就有绝对的让路义务。 张某某没能发现并避让行人,导致第一次撞击发生,这是导致这次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如果对向车辆没有超速等违规情况发生,那么这次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张某某来承担全部责任。对向车道的驾驶员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撞击太过突然而无法预见和避免二次碾压,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交通意外。 不过如果调查发现对向车道有违规驾驶情形,比如超速或者滥用远光灯等情况导致无法有效避免二次碾压,那么对向驾驶员也可能会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确认开启远光灯导致张某某视线受到干扰而未能及时发现行人,那么张某某的责任可能会从全责降至主责。 这次事故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特别注意观察和礼让行人。同时希望交管部门能够考虑在这个路口加装信号灯等整改措施,以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