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这天,石井派出所按往常一样去查房。民警刚走到院前村一处院子前,就发现郑某凤管的房子有问题,她没给房客办好登记手续,这直接违反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规定。警察马上把证据拍下来,当场给开了个处罚决定书,直接罚了200元。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里有四条规定,把收集、上报、核对这些步骤全给管起来了。不管哪个环节出了漏子,都有可能被罚钱:如果房客故意报假信息,先是口头警告让你改,不改的话就罚200块;如果收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故意报假,按“假人数乘以200元”来叠加罚款;要是收资料的人拖着不报先责令改正,死不改的单位最多罚三千,个人最多罚五百;还有租房的人不配合登记或者不告诉房东同住的人,照样得交两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矩更严了,直接把“不登记”升级成行政处罚:把房子租给没身份证的人,或者没记清楚房客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直接罚200到500元;要是房东明明知道房客在房间里干坏事却不告诉警察,也得罚两百到五百元;要是情况更严重的话,还要拘留五天还得交五百块以下的罚款。 回到石井这起案子上,郑某凤因为“漏登”一条信息就被派出所给罚了200元。虽然看着钱不多,但这笔账可是记在案上的,还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要是再这么干或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以后的处罚力度肯定会更大。 警方通过这件事想跟大家说清楚:给房客办登记手续可不是多余的事,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房东、房客还有负责收资料的人都得把自己该做的那部分做好,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租房环境弄得安全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