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深圳中院搞了个大动作,一次性推出了两套指引,给全国的法院和管理人分别定了规矩。这套“双指引”是全国第一家把法院端和管理人端的流程全拆解出来的操作手册,把“执转破”这块硬骨头怎么啃、啃成啥样都写得明明白白。现在,执行法官是该移送还是继续干,管理人接盘后咋处置财产,都有了全国最细的操作宝典。 法官那头有张“流程图”管到底。《操作指引》一共5章56条,把流程分成了决定、移送、审理这三大阶段,清算、重整、和解这些程序全涵盖了。执行立案、终结本次执行、复查这四个关键节点,必须主动问当事人要不要转破产,不能搞突然袭击。过去“资不抵债”那个标准太含糊了,现在改了:查控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明显不值钱了,或者已经终结执行了才能移。法官收到材料后15天内必须表态能不能移,要是超期没说就算同意了。这就好比把程序给锁死了,防止两边扯皮。 执行人那边也有份“任务清单”管到尾。摇号挑中管理人后,团队名单、负责人、电话第二天就得报给法院备案;刻章、开户、查工商档案这些事5个工作日内全部搞定。接管财产的时候也得双保险,机器、车子、存货这些动产必须弄个移交清单、写个接管笔录、拍个现场照片或视频,移交人和接收人、保管人三方都得签字盖章,别到时候糊涂账算不清。 债权申报这事儿也提速了。公告发了以后30天内必须通知申报;简单案子要求管理人5天内审查完编制债权表;表决期限再压缩到5天以内。破产费用这块也有个“一年红线”:执行阶段花出去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之类的,只要是在受理前一年内花的钱并且跟变卖财产有关,都能算破产费用随时清偿。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讲清了。破产法院要是不受理或者驳回了申请,执行法院以后就不能再折腾“执转破”了;宣告破产、重整计划批了或者和解协议通过了,管理人5天内就得提请法院终结执行;要是真没钱可分或者没人出钱了,3个工作日内就得申请终结。最后注销登记也得闭环处理:破产程序结束后10天内要去市场监管部门办注销登记手续。 这次“双指引”还特意留了个后门:没写到的地方就去看现有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和《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制度。今后深圳法院不管是“执转破”还是“破转执”,这两套手册基本都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