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回应患者死亡事件 医疗鉴定确认诊疗过失

问题—— 近日,一名患者医院接受心脏介入治疗过程中死亡——引发社会关注;院方通报称——患者宋女士,60岁,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到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自行回家;4月27日又因“心悸1年”到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随后以“室性期前收缩”收入院治疗,并于4月29日接受电生理检查和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争议主要集中在:治疗选择是否充分评估、手术风险告知是否清晰到位、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谨慎注意义务,以及后续责任认定与赔偿协商如何依法推进。 原因—— 从已披露的技术鉴定结论来看,医疗处置并非“无适应证手术”,而是“存在适应证但过程存在过失”。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具备手术适应证,但风险沟通与告知不足,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术中发生的并发症属于“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也就是说,事件并非由单一因素造成,而是在风险管理链条中暴露出薄弱环节:一上,射频消融等电生理介入治疗虽属常见技术,但仍可能出现麻醉、穿刺、心律失常、血流动力学波动等风险,对术前评估、术中监测和紧急处置能力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如知情同意、风险沟通、记录留痕不充分,容易事后形成医患双方对“风险可接受程度”的理解差异,进而放大纠纷。 影响—— 对公众而言,此事更强化了对医疗安全和医患沟通的关注,也提醒社会对“门诊症状—专科诊疗—住院介入—术中急变”的就医路径保持理性认识。对医疗机构而言,鉴定结论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意味着医院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在制度与流程层面提出可核查、可追责、可改进的整改措施。对行业治理而言,该事件反映出部分机构在高风险操作中的风险告知、术前分层评估、团队协作与质量控制等仍有进一步细化标准、压实责任的空间。对医患关系而言,赔偿协商若长期僵持,可能引发二次舆情,也不利于家属情绪疏导与社会预期稳定。 对策—— 对后续处置,院方表示已积极协助完成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责任。在赔偿协商上,院方称双方已多轮沟通,但因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暂未达成一致,下一步将继续沟通,争取依法妥善解决。从公共治理角度看,推动纠纷化解可守住三条底线:一是以鉴定结论和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明确责任比例与赔偿范围,避免“以舆论替代法律”;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法律援助、医学专家释疑等力量共同参与,降低信息不对称;三是把整改落到实处,围绕“术前评估—风险告知—术中操作—急救流程—病历记录—术后随访”建立闭环管理,强化培训和质控抽查。特别是对“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应细化预案并常态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确定性。同时在信息发布上,医疗机构应持续、透明、合规回应关切,以事实梳理关键时间线与医疗决策依据,减少碎片化传播带来的误读。 前景—— 从趋势看,随着介入技术普及和就医需求更为多元,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公众期待的不仅是“技术先进”,更是“流程严谨、告知充分、处置规范、责任清晰”。对医院来说,如何把“主要责任认定”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的安全改进行动,是修复信任的关键;对监管部门而言,推动鉴定、调解与司法衔接更顺畅,推动医疗机构质量安全指标公开透明、可比较、可追踪,有助于降低类似事件带来的不确定性。对患者与家属而言,依法维权与理性表达应并行,在尊重医学规律的基础上争取合法权益。

这起医疗纠纷再次提醒,医疗质量安全和风险沟通任何环节都不能松懈;在推进分级诊疗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术前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真正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是医疗机构必须直面的课题。只有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一次评估、告知与操作中,才能更扎实地守住患者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