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带货日益繁荣的当下,一场"李鬼"冒充"李逵"的闹剧在网络空间上演;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账号仿冒纠纷案件,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题的症结在于账号被精心复制。拥有千万级粉丝的抖音账号"张白鸽·金其父女走全球",因分享生活故事获得广泛关注,全网粉丝超过2000万。然而——2024年底——一个昵称为"金其呀"的账号应运而生,这个账号采取了全方位的"克隆"策略:盗用原账号头像、使用高度相似的名称、直接借用"金其父女"标题进行直播、播放原账号的历史录屏带货。更为巧妙的是,该仿冒账号销售的商品标题多含有"白鸽好物分享",品类与原账号推荐商品高度重合。这种精心设计的混淆行为导致部分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原账号的商业信誉因此受损。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反映出数字经济时代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形态。经过长期运营积累的新媒体账号,其名称、头像、内容风格等已形成特定的市场识别意义,特点是重要的商业价值。2025年6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名称的混淆行为。像"金其""白鸽"这样因长期运营而拥有显著市场识别力的账号,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承办法官姬凡雅在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地依照诉讼程序推进,而是敏锐地认识到网络侵权传播快、取证难,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她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向被诉账号运营者阿勇释明法律后果,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信誉与经济风险;同时对原告的维权诉求表示理解,引导其理性评估维权成本。通过细致的沟通,法官察觉到被告存在悔意但担心高额赔偿,而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抓住这个突破口,法官组织"面对面"调解,围绕法律风险、经济成本和商业信誉三个层面,帮助双方理性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类新媒体账号侵权显示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侵权者往往对原账号的头像、内容、话术进行全方位复制,甚至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形象,使得混淆成本极低而辨识成本极高。这种"搭便车"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原账号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侵蚀了网络信任基础,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数字经济的诚信生态。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应当建立多层次的保护机制。一上,新媒体账号权利人应强化权利意识,及时进行商标、版权等对应的登记,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另一方面,网络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完善账号审核与监测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高仿账号。同时,司法机关应注重发挥法律与技术的共治合力,通过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媒体账号的商业价值将继续凸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已成为保护创新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网络空间的信任与秩序,需要法律、技术与社会共同维护。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表明了司法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作用。未来——只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有效遏制仿冒乱象,为创新与诚信筑牢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