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平台“越位”行为 强化市场秩序 促进平台与商家公平合作

问题——平台“越位”干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近期对多家平台企业开展约谈和行政指导,集中通报综合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以来发现的首批突出问题,并明确整改方向;通报指出,部分平台提供撮合交易与信息服务之外,擅自介入商家经营决策,通过技术抓取、流量分配等方式对商家价格产生实质影响,甚至以“最低价”对商家作出单边要求,导致平台与商家关系从合作走向失衡。 在典型案例中,多家酒店反映,某些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实时抓取客房全渠道价格,要求商家向平台提供最低价;若商家不配合,可能遭遇电话施压、流量受限、自动跟价等做法,商家的自主定价空间被继续压缩。涉及的做法突破了平台与商家合同约定的边界,触碰公平竞争底线。 原因——流量竞争加剧叠加规则失衡,诱发“低价逻辑”外溢 业内人士分析,平台出现“越位”行为,与少数平台在激烈竞争中将增长压力过度传导至商家有关。一上,平台围绕用户规模、交易量与转化效率竞争加剧,部分平台把“全网最低价”作为吸引流量的重要手段,并通过技术工具与规则设计将低价目标固化为运营机制。另一方面,平台掌握入口、排序、推荐等关键资源,一旦规则失衡,容易形成对商家的结构性强势,使部分平台运营中用“规则”替代“协商”,用“技术”放大影响力,造成权责不对等。 此外,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后,价格信息更透明、调整更频繁。平台若缺乏边界意识与合规约束,可能将数据抓取、自动跟价等能力用于强化对商家的约束,形成表面市场化、实际强制化的定价干预。 影响——损害商家与消费者利益,削弱行业创新与信誉 从市场运行看,平台干预定价、插手经营,会破坏平台与商家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合作基础,也会削弱契约约束力。商家利润空间被持续挤压后,往往只能被动“以价换量”,进而影响服务投入与产品质量,最终成本可能转嫁给消费者,表现为体验下降、服务缩水、售后纠纷增多等。 从行业生态看,“内卷式”竞争若演变为通过流量分配迫使商家无底线降价,短期可能带来交易数据增长,长期则会加剧同质化、削弱创新动力、损害品牌信誉,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影响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平台自身而言,依赖强势规则维持“低价标签”,也会推高合规风险与治理成本。 对策——强化常态化监管与制度供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表达出对平台“越位”行为从严治理的信号。下一步治理重点,是把“权责边界”落到可执行的规则和可追溯的机制上。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管,细化平台行为红线。对干预定价、限制交易选择、以流量或工具实施变相强制等行为,明确识别标准和执法尺度,提高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二是用好负面清单和全链条监管机制,提高发现与处置效率。针对技术抓取、自动跟价、差别化展示等工具化手段,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合规评估、抽查监测和证据固化机制,推动问题早发现、早纠偏。 三是督促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系统整改平台规则与运营机制。平台应下架违规工具,清理不合理条款,优化流量分配与排序推荐逻辑,健全面向商家的申诉救济与纠纷处置机制,确保商家拥有可落实的自主定价权与经营选择权。 四是推动行业共治,形成可持续的竞争秩序。鼓励平台与商家在公开透明的规则框架下协商合作,减少单边强制,通过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供给质量、完善信用体系实现差异化竞争。 前景——回归契约与规则竞争,平台经济才能行稳致远 从监管实践看,自综合整治启动以来,有关部门在机制建设、规则供给上持续推进,但通报也显示,个别平台仍存在侥幸心理与路径依赖。随着治理深入,监管将更强调对“技术性规避”“隐性干预”的穿透式识别,并通过行政指导、执法办案与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震慑。 更重要的是,平台经济的竞争力不应建立在挤压商家利润和经营权之上,而应建立在公平规则、诚信合作和高质量服务之上。只有平台回到“撮合与服务”的定位,尊重商家合法权益与消费者合理期待,行业才能走出“低价掠夺”的内耗,形成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生态。

平台经济的生命力来自规则的确定性与合作的可信度。平台只有回到“撮合与服务”的位置,在法治轨道内用技术提升效率、用规则保障公平,才能让商家敢投入、消费者敢消费、行业敢创新。回归契约、守住边界、拒绝“越位”,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平台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