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权责边界模糊、程序规范性不足等现实问题,构建起一套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基层市场监管面临两大突出矛盾:一方面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带来的行政权力动态调整需求,另一方面是依法行政对程序正义的刚性要求。
此次《办法》首创将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调整、取消纳入审核范围,覆盖7类重大涉法事项,通过"内容与程序双重审核"原则,有效破解了权力运行源头监管的难题。
制度设计的创新性体现在三个维度:在审核范围上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划定必须审核的决策类型;在程序控制上构建"承办处室初审—法制机构审核—法律专家参与"的三级过滤机制,配套标准化材料清单和差异化的时限管理;在保障体系方面,既建立法律顾问深度参与的外部支持系统,又通过材料补报"限时制""退回制"强化内部质量管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改革创新事项设置的"风险明示+集体决策"机制,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为改革探索预留了制度空间。
从实践层面看,该制度的实施将产生三重积极影响:其一,通过前置性法律审查降低行政决策风险,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增长12%的态势有望得到遏制;其二,标准化审核流程可提升执法效率,试点地区数据显示规范化审核能使同类事项处理时效提升30%;其三,将审核质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形成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审核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分层培训体系、开展典型案例剖析、优化差异化审核标准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研究所专家指出,该制度将动态权力调整纳入法治轨道的做法,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具有示范意义,其"预防性法治"理念值得推广。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合法性审核新机制的实践,为各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能真正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