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运输企业购入新能源牵引车 三辆疑为旧车引发合同履约问题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一起新能源汽车购销纠纷引发社会关注。当地运输企业负责人陈某反映,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批量新能源车辆中,近三分之一存在"以旧充新"问题,暴露出新兴行业快速发展中的监管盲区。 问题显现 2025年12月,陈某与常州美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合同,购入10台徐工新能源电动牵引车,合同明确约定交付全新车辆。然而验收时发现,其中3台车辆识别代号存在打磨痕迹,内饰磨损、漆面修补等使用特征明显。随车发现的2023年度货运单据证实,这些车辆至少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责任追溯 调查显示,涉事销售链条存在明显漏洞。经销商承认仅作"外观检查",未履行专业质检义务;生产商徐工新能源虽确认车辆使用历史,但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此类行为已构成欺诈,购方可主张三倍赔偿。 行业影响 该事件对多方造成连锁反应:购车企业因车辆资质问题面临运营停滞,预计损失超百万元;徐工新能源作为国有装备制造龙头,品牌信誉遭受冲击;更深远的是,事件暴露出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普遍存在的"以试驾车充新车""展车二次销售"等潜规则。 监管缺位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存在三重隐患:一是部分厂商为消化库存车辆违规操作;二是经销商检测能力不足;三是行业缺乏统一的二手车认证标准。江苏省消保委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投诉量同比上升47%,其中"产品信息不实"占比达31%。 解决路径 法律界建议消费者可通过三条途径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欺诈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要求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目前常州市监局已介入调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表示将推动建立新能源商用车溯源系统,预计2026年实施。

解决这起纠纷需要多方协作。厂商和经销商应积极解决问题,而非回避拖延。监管部门需督促企业担责,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只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