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那边说,济宁东方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因为没有把隐患给彻底解决,结果被处罚了。这起事故是发生在济宁市任城区。这个公司还有它的加油站都要注意了,这次是因为公司没有按规定去消除隐患,才被抓住的。从管理局官网看到了具体的处罚依据,那就是安全生产法里的条款。这个条款是说,对于没有采取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么责令马上消除隐患,要么让他们限期内去整改,还给了个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标准。如果公司还是不听话,那就要停产整顿了,负责人也会被处罚。 具体到这次济宁东方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的处罚金额是7000元。处罚的理由是依据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里的第114号第A档,然后由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来执行的。所以这次罚款是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开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