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院入选山东法院品牌建设典范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改革初见成效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既关系被害人损失能否及时挽回,也牵动当事人、相关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保障,更是检验司法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的重要环节。

实践中,一些案件存在财物查控标准不一、移送链条不完整、权属认定难、救济渠道不顺畅、退赔返还周期长等问题,容易引发当事人疑虑,影响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效能。

在山东法院持续推进“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背景下,滨州中院以“诉讼化”思路完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入选“鲁法品牌”典型事例,体现了以制度固化成果、以流程提升质效的改革导向。

问题的产生,既有案件复杂性提升的客观因素,也有体制机制衔接不畅的现实掣肘。

近年来涉案资金往往跨平台、多账户流转,财物形态从实物扩展至股权、理财、虚拟资产等,更加考验查控取证和权属识别能力。

同时,涉案财物处置贯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多个阶段,涉及公安、检察、法院以及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

若缺少统一规则与共同遵循的操作标准,容易出现“各管一段、标准不一”的情况:侦查环节查扣冻结不够精准,移交环节清单不完整或证据不充分,审判环节权属审查与裁判依据不足,执行环节退赔返还缺少可操作的程序路径,最终影响追赃挽损效果与权利救济的可预期性。

针对这些痛点,滨州中院把涉案财物处置纳入“可审、可查、可追溯”的程序化轨道,突出以规则明确责任、以流程压实环节。

首先,在制度建设上强化顶层设计与专业论证,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现场论证指导,研究制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办案指引、处置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建章立制回应“怎么做、做到哪一步、谁来负责”的关键问题,推动处置工作从经验化向标准化转变。

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有章可循”,更在于为不同类型案件提供统一尺度,减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提升公开透明程度。

其次,在协同机制上突出“法院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常态化会商涉案财物移交、管理和处置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推动解决一批具体堵点,形成跨部门的沟通闭环。

涉案财物处置往往跨越多个系统和环节,协同机制的价值在于把碎片化信息和各环节判断纳入同一逻辑链条,既减少重复工作,也降低衔接断点带来的程序风险,让追赃挽损更有力度、权利保障更有准度。

再次,在权利保障上强调侦诉审紧密衔接与程序可视化。

滨州中院梳理形成覆盖5个阶段、50个环节的处置流程图,将查控、保管、审查、处置、退赔返还与救济等关键节点予以细化,通过流程再造倒逼环节规范。

对涉案资金流向深挖核查,提升赃款赃物认定的精准度,着力破解“查控不规范、移送不全面、权属认定难、救济缺渠道、退赔返还难”等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

诉讼化探索的要义在于把财物处置从“附属事项”提升为可被程序充分保障的司法活动:既强化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救济,也避免对无过错主体财产权造成不当影响,从源头上减少衍生纠纷。

从影响看,这一探索至少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一是提升追赃挽损实效,通过流程规范和协同处置减少资产“流失、难追、难返”,更好实现对被害人的及时救济;二是提升司法公正的可感可见度,处置依据更加明确、程序更加清晰,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裁判与执行结果的信服度;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案财物处置越规范,市场主体对财产安全与权利救济的预期越稳定,有利于稳定交易信心和社会预期。

省人大代表、律师贾涛指出,涉案财物处置关乎合法权益保障与司法公平公正实现,滨州中院的探索在追赃挽损、维护市场主体与群众财产安全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一评价从社会监督与专业视角体现了改革的现实价值。

面向下一步工作,涉案财物处置的规范化仍需在“制度细化、能力建设、数字赋能、监督闭环”上持续用力。

制度层面,可在省域范围内进一步统一涉案财物目录标准、移交清单要件、权属审查要点和救济程序规范,增强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一致性。

能力层面,加强对资金穿透核查、复杂财产形态识别、财务审计辅助等专业支撑,提升办案队伍对新型财物的处置能力。

技术层面,探索建立全流程台账与可追溯管理机制,让每一笔财物的来源、去向、依据与结果均可核验。

监督层面,完善内部审查、外部监督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确保处置依法、公正、高效进行。

前景判断上,随着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与典型经验推广,涉案财物处置将从“解决个案问题”迈向“形成制度供给”,其价值不仅在于办好案件,更在于通过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提升治理效能。

可以预期,诉讼化、流程化、协同化将成为今后涉案财物处置的重要方向,推动刑事司法在追赃挽损与产权保护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可预期、更稳定的法治保障。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看似技术性问题,实则是检验司法文明程度的试金石。

滨州中院的实践表明,只有将制度刚性约束与司法人文关怀相结合,才能在惩治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这项改革所彰显的"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或将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