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劝阻冲突扑倒持锤者致伤被索赔12万 上海法院判定属正当防卫不担责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中,一名见义勇为的外卖员在制止暴力行为过程中致施暴者受伤,却被对方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

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裁判结果彰显了司法机关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的鲜明态度。

事件起因于一起发生在电动自行车店内的冲突。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外卖员小刘与店主张某因故发生争执,张某情绪激动,对小刘头部实施拳击。

小刘的同事小周见状上前劝阻,但未能平息冲突。

就在此时,张某突然俯身捡起地上一把修车用的铁锤。

面对这一紧迫危险情形,小周当机立断,迅速上前将张某扑倒在地,成功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张某手掌被其自己紧握的铁锤硌伤,造成骨折。

事后,张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小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张某在庭审中辩称,其捡起铁锤是为了修理车辆,并非意图伤人,小周的行为属于过度反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事实调查与证据审查。

经比对发现,张某关于"拿铁锤修车"的陈述与其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存在明显矛盾,亦与现场其他目击人员的证言相悖。

更为关键的是,案发现场的公共视频清晰显示,张某在捡起铁锤前正处于殴打小刘头部的激烈状态,其突然中止殴打行为转而去修车的说法严重违背常理,不具有可信性。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在张某持续实施暴力行为并手持铁锤的紧急情况下,小周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同事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扑倒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众多网民纷纷表示支持,认为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有评论指出,当前社会确实存在部分群众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不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此案判决有助于消除公众顾虑,鼓励更多人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

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案的裁判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公正处理,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案件时,始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既严格依法裁判,又充分考量社会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案判决既是对个体行为的法律评价,更是对社会价值的庄严宣示。

当见义勇为不再需要"自证清白",当正当防卫不必担忧"秋后算账",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善良公民的铠甲。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一个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判例,都是构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坚实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