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后妻子想追回婚内转给别人的钱,法院最终把这笔钱判给了他

内蒙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审结了一起案子。说的是王某病逝后,他老婆郭某想追回婚内转给别人的钱,法院最终把这笔钱判给了郭某。这个案子给咱们划出了一条线,告诉大家,在婚姻里头,要是一方没经对方同意,私自把大笔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外人,这是不行的,得把钱退回来。这案子跟民法典里头夫妻共同财产的规矩是一样的。 原告郭某跟王某原本是两口子。2025年4月,王某病没了。郭某翻找遗物时发现,从2017年8月一直到2025年3月这将近八年的时间里,王某通过微信转账,连着给一个叫郭某乙的女人转了钱,总共加起来有117,362元。郭某乙是个卖面条的连锁店里的员工。郭某觉得这些钱都是他俩的共同财产,王某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把郭某乙告上了法庭。 被告郭某乙说王某经常去她那店里吃饭,那些钱都是王某让她帮忙存的储值卡钱或者买礼盒的钱。她收了钱之后就都花在店里招待王某了。她还强调说每次转账都不多,也没什么特殊的日期标注或者说明,不能说是赠与。昆都仑区法院仔细查了一下这笔账。他们发现王某转钱的时间太长、次数太多、数额太大了,这已经超过了普通顾客和店员之间正常的交易范围了。 被告那边虽然说是消费开支,但拿不出像发票、储值凭证或者买礼盒的单据这样的真凭实据来说明她收到的钱确实是用来吃饭或者买东西的。在被告没法好好解释这笔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情况下,再加上这几次转账都是一个人干的、不间断的、也没回什么东西的特点(即无对价性),法院就认定王某这其实是在送人情。 法院还说这笔钱都是在郭某和王某还是夫妻的时候花出去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钱属于他俩的共同财产。平时过日子用不用可以随便点处理的事不用商量也行,但要是想把大笔钱拿出来送人或者花掉就得俩人商量好才行。 王某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跟郭某商量一声就不停把钱送给外面的人郭某乙,这显然不是过日子用的钱也不是正常的管理钱的行为。后来郭某也不承认这事,所以王某这就成了法律上的无权处分。 这种行为损害了郭某作为财产共有人的权利,也破坏了法律保护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再说被告郭某乙收下这笔钱的时候也不知道王某没权利处分这笔钱(即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合看下来,法院认为王某送郭某乙的钱因为涉及到无权处分的共同财产而且破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无效的规定,被告郭某乙因为这次无效的赠与行为拿到的117,362元得还给原告郭某。至于利息的事儿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没支持。 这个判决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效力说清楚了。它保护了合法配偶的利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家庭里的钱怎么花都得按法律来尊重配偶的权利。那些想偷偷摸摸长期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事儿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这个案子对于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健康的财产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很好的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