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普法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委党史研究院把法治宣传教育摆重要位置,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学什么、怎么学、如何用”上持续发力,推动法治理念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史研究、地方志编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既关联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又涉及法规政策多、规范要求细。实践中,个别领域仍存在“重业务轻程序”“重经验轻规范”的风险点:一是对宪法精神、依法行政和依规履职的系统理解需要继续深化;二是专项法规条款分散,干部群众对涉及的制度的知晓度、执行度存在差异;三是普法方式若停留在单向灌输,易出现覆盖不均、记不牢用不上等问题,影响法治思维向治理效能转化。 原因:上述问题的产生,既与相关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更新快有关,也与普法对象多元、场景复杂密切相关。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既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又要依法依规开展史志资料征集、整理、研究、出版及公共服务;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则需要在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规范管理之间找到法治化平衡点。只有把普法嵌入业务链条,把法治要求前置到工作流程,才能有效降低合规风险、提升治理质量。 影响:为破解难点,市委党史研究院突出“精准”二字,注重以核心要义统领全局、以专项法规支撑落实、以多样方式扩大覆盖,形成具有业务特色的普法路径。在夯实宪法学习这个根本上,坚持专家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常态化组织专题学习、宪法宣誓、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学思践悟中把握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与基本原则,增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行动自觉。 在服务主责主业上,将法治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文化传承保护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突出抓好与业务紧密关联的法规制度学习贯彻。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强化制度意识和程序意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制度轨道上规范开展;围绕《地方志工作条例》,引导社会各界增强依法存史、修志、用志的意识,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围绕《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提升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管理和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能力,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从“经验管理”向“制度治理”转变。通过把法规条款转化为岗位规范、流程清单与工作标准,普法成果进一步体现在日常履职的细节之中。 对策:在推进方式上,注重延伸宣传触角、提升学习实效。一上,坚持分层分类,面向不同岗位设置学习重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另一方面,探索将普法融入专题研讨、案例剖析、岗位练兵等场景,推动从“知法”向“用法”深化。同时,强化以考促学、以学促用,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效,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普法年度计划与评估体系,强化资料管理、版权合规、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化培训;加强与司法、文旅、档案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普法资源共享、宣传矩阵共建;用好新媒体与公共文化阵地,提升法治宣传的可及性与传播力,让法治理念更广泛进入基层、融入日常。 前景:法治建设贵在久久为功。随着“八五”普法持续深入,党史研究院以宪法为统领、以专项法规为支撑、以业务场景为载体的普法体系将进一步成熟。可以预期,法治思维将更加深度融入党史研究、志鉴编修与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各环节,推动相关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提质增效,为提升社会公众法治素养、服务地方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坚实的史志力量。
法治建设既要靠制度保障,也需文化滋养。市委党史研究院的实践表明,当法治宣传与历史传承同频共振时——既能唤醒公众的文化认同——又能筑牢法治信仰的根基。这种“软硬结合”的探索,为新时代普法工作提供了富有启示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