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反映,在重庆某火锅店吃饭时,服务员给他们收取了额外的“辛苦费”,3个大人和1个小孩一共收了60元和10元。江苏省消保委觉得这个做法不合适。店家解释说,他们是在尝试新的经营模式,给消费者提供低价菜品和酒水,然后用“辛苦费”来赚点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应说,商家自己给餐费之外加了费用,违反了规定,已经责令他们停止这项收费。 事情发生在2月9日,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大家,创新经营模式不能超越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界限。他们认为,在促进消费的大环境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应该找个平衡点。企业虽然要鼓励创新经营,但也得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家火锅店虽然在菜单上和服务员嘴里提到过“辛苦费”,但在人多嘈杂的环境下,大家可能没听清楚。这样容易让消费者以为只需要付菜品标价就行了,结账的时候才发现还有额外费用。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而且价格透明不一定就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得清楚标明服务项目和价格。商家把本来应该包含在菜品价格里的利润单独拿出来当“辛苦费”,既不符合一般消费习惯,也没说清楚这个费用具体对应什么服务项目。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商家应该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整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