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求职“实习期”和“试用期”容易混淆

针对求职中的“实习期”和“试用期”容易混淆的问题,上海闵行法院专门给大家整理了一份避坑指南。这事儿是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的记者刘胤衡和见习记者邹竣麒去了解的。 法官把这两种阶段的核心区别给指出来了:实习期主要是面对没拿到毕业证的在校学生,双方一般只签个实习协议,不算是劳动关系,主要是为了帮学生完成学业要求、积累实践经验;试用期则是针对已经毕业正式入职的员工,双方必须签劳动合同,建立标准的劳动关系,算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 法官特别提醒了毕业生在实习期要小心这三类违法情况:第一,已经毕业了还按实习对待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第二,实习期间不能要求学生无偿劳动,也不能收钱;第三,要是实习受伤了赔偿的事最好提前跟单位商量,商量好参保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险,具体看当地政策咋规定。 要是在实习期遇到纠纷了,先把实习协议、打卡记录这些证据留好。如果谈不拢,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对于试用期,法院也把劳动者该有的权益给列出来了。如果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或者试用期不缴社保都是违法的;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是想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明确的录用条件,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给赔偿金。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这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指南为即将步入职场的毕业生提供了很实用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