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2022年1月张某丙人没了,前脚刚咽气,后脚他媳妇王某就给自己妹夫李某转了60多万。这事儿可把张某丙跟前妻生的俩娃张某甲和张某乙气坏了,直接把继母和妹夫一块儿告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你说这人都没了,还在那折腾啥呢?张某甲和张某乙觉得这钱就是在瞎折腾,纯属转移父亲的财产,想少分给他们遗产。他们当时心里肯定堵得慌,沟通了半天没结果,只能打官司讨说法。 这夫妻俩当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笔60多万的存款肯定也算在内。既然是夫妻的钱,那张某丙去世后,这笔钱自然有一部分得给孩子们继承。王某倒是振振有词,说是这笔钱是还给妹夫李某的购房款。她解释说,早在2017年李某想买她在上海的房子时,就在新疆带了现金过来找她,一共给了大概55万。那时候王某说自己不太会用银行卡,就把现金放在家里,一直等到2018年才存进银行。后来因为张某丙身体不好一直没过户,在他去世前她觉得该还钱了,就给李某转过去了。李某那边的说法跟王某差不多,说这钱是他借给姐姐一家的,后来变成了购房款,现在只是收钱而已。 法院那边审完觉得不对劲。首先这笔钱是他们两口子还在过的时候存的,肯定是共同财产。至于这笔转账能不能算是张某丙的意思呢?医院的死亡小结上写得清清楚楚,他去世前两天住院时神志都不清醒了。人都没了意识的情况下,王某一个人把钱转走,肯定不能说是他的本意。至于他们说的这是“购房款”还是“借款”,法院查了发现全是疑点。 第一点:他们说是有大量现金往来?那这都几十万的大数额了,居然连借条、收据或者转账记录都拿不出来?这合理吗? 第二点:李某说自己是工薪阶层?他那点工资能支撑得起借出去几十万的能力吗?更别说他还自称好几次从新疆大老远跑到上海来扛着现金交易了。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 第三点:王某说自己不会用银行卡所以收现金?可法院查了她的账户发现她有好多次存取款记录呢。这完全就是骗人的说法嘛! 综合这几个理由一看,这俩人的说法漏洞百出。法院觉得不能采信他们的解释了。最后法院就判决王某得把张某甲和张某乙该继承的那份钱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