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生物科技领域合作交流不断深化,为推动科学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合作共享的背后,一些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生物数据安全问题正日益凸显,亟需引起高度警惕。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生物数据跨境泄露呈现三大突出风险。首先是生物样本非法外流问题严重。个别境外机构打着学术合作、公益援助等旗号,通过提供科研经费、捐赠实验设备等手段,诱导国内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提供未经审批的人体组织、血液样本等生物材料。更有甚者采取走私、伪报品名等违法方式,将珍贵样本秘密运往境外。这些样本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不仅可能导致我国在基因专利、新药研发等领域丧失先机,更可能成为研制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的原料,直接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其次是人类遗传信息面临泄露威胁。基因数据被誉为人类的生命密码,在疾病诊断、精准医疗、药物开发各上特点是不可估量的价值。大规模人群基因信息若被境外势力掌握,可用于分析我国人口的遗传特征、疾病易感性和族群分布规律,甚至绘制完整的人口生物特征图谱,为实施精准生物攻击提供科学依据。这种隐蔽性极强的威胁,其危害性不亚于传统安全领域的情报泄露。 第三是科研设备和软件系统存技术后门。现代生物研究高度依赖进口测序仪器、数据分析平台和云计算服务。部分由境外企业开发的核心设备和软件系统,可能在设计阶段就被植入数据采集模块或远程访问通道,使科研数据在生成、存储、传输过程中面临被窃取风险。这种技术层面的漏洞往往难以察觉,却可能造成大规模、持续性的数据泄露。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上的。从主观层面看,部分科研人员和医疗机构对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国际合作中缺乏必要的保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科研产出和经济效益,对合作方背景审查不严,对数据出境管理松懈。从客观环境看,生物技术发展迅速,新型数据采集和传输手段层出不穷,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同时,生物数据具有易复制、难追溯,一旦泄露很难完全挽回损失。 针对这些风险隐患,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擅自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向境外提供有关信息必须事先报告并提交备份。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必须依法获得批准,并确保中方单位全过程实质性参与,依法分享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各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开展国际合作前,要对合作方资质、项目真实性进行充分核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和重要生物数据的项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应优先选用自主可控的科研设备和信息系统,对进口设备要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检测,防范数据通过技术渠道外泄。 监管部门也在健全工作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的全流程监管,建立了生物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海关、邮政等部门强化了对生物样本进出境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窃取、非法提供生物数据等违法犯罪活动。 展望未来,随着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生物数据安全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需要深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操作规范,提升技术防护能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同时,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生物科技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生物资源共享机制,在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
从孟德尔的豌豆实验到今天的大数据时代,生命科学研究有新的安全课题。保障生物安全不是封闭保守,而是负责任的表现。只有建立规范的数据治理体系——才能让国际合作行稳致远——为全球健康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全文约1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