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约谈平台企业 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成反内卷关键

问题——平台规则失衡诱发“内卷式”竞争与权益受损 平台经济连接供给与需求,是稳就业、促消费、畅流通的重要载体。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约谈并行政指导12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首批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完善机制。通报与整改重点指向:部分平台利用规则制定优势,对平台内经营者施加促销、定价等的刚性约束,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按平台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销售、借促销活动挤压合理利润空间等现象;同时,部分平台通过界面排序、推荐机制、满减等复杂促销规则影响消费者选择,造成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甚至浪费。这些行为一旦演变为行业惯性,易将市场竞争引向单纯价格战,损害公平交易与创新活力。 原因——双边市场结构下的平台优势易被放大 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掌握准入、流量分配、规则制定、评价体系等关键资源。此结构中,中小经营者分散、议价能力相对弱,往往难以对促销安排、服务费规则、流量机制等进行有效协商;消费者虽为“流量”来源,但对信息呈现方式、算法推荐路径、规则复杂度缺乏同等的知情与选择能力。当平台以追求短期规模和转化为目标,通过更强势的规则约束和更密集的促销工具进行竞争,就可能在无形中把压力层层传导至商户端与消费者端,形成“越促销越薄利、越薄利越依赖流量”的循环,诱发“内卷式”竞争。 影响——侵权与失序叠加,损害市场信心与高质量发展 从经营者角度看,低于成本的竞争若被规则化、常态化,将压缩正常利润,削弱产品与服务投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并抬高长期经营风险;从消费者角度看,诱导性消费规则与信息呈现偏差,会干扰自主决策,增加交易摩擦与售后纠纷。更重要的是,规则失衡会冲击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削弱平台生态的可持续性。平台经济要走得稳,关键在于规则透明、边界清晰、权益可救济;若任由侵权隐蔽化、复杂化,不仅监管成本上升,也会损害社会对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础。 对策——以权益保护为抓手,推动嵌入式监管与协同治理 此次约谈表达出明确信号:治理“内卷式”竞争,必须回到依法合规与权益保护这个根本。三部门提出的整改方向,体现出以公共治理方式矫正平台规则偏差的思路:一是划清竞争底线,明确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按平台规则低于成本销售,防止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秩序;二是强化过程治理,推动平台在规则制定、促销活动安排等上建立多方协商机制,充分听取平台内经营者、有关行业主体与消费者意见,减少“单方制定、被动接受”;三是完善监管闭环,通过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惩戒的衔接,形成对重点问题的动态监测与纠偏,提升违规成本,压缩灰色操作空间;四是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平台优化信息披露与促销规则表达,减少误导性设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前景——技术变革中重塑竞争逻辑,回归服务与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数字技术持续演进,流量获取与匹配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外部环境变化将倒逼平台竞争从“拼补贴、拼价格、拼规则强势”转向“拼服务、拼效率、拼生态”。监管部门此时强调把平台运行拉回合作博弈与规则共治轨道,既是对当下突出问题的回应,也具有前瞻意义: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体现在提升服务体验、降低交易匹配成本、完善信息展示与沟通机制、提升售后与信用体系质量等上。对平台而言,规范不是束缚,而是促使其从短期规模冲动走向长期价值经营;对市场而言,规则清晰、救济顺畅将推动形成更稳定的预期与更有活力的创新环境。

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既需要监管部门的有力推进,更需要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当每一方权益都能得到尊重,当每一次交易都在公平环境中进行,平台经济才能摆脱低水平竞争,迈向高质量发展。这是市场秩序的再造,也是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