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江南造船"9·4"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结果:违规作业致3人死亡暴露管理漏洞

一、事故经过:一次违规操作,三条生命消逝 2024年9月4日,上海市崇明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3名作业人员进入4号货舱作业过程中相继窒息死亡;另有1名参与现场救援的员工因吸入舱内气体出现不适,经医院救治后当日康复出院。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78万元。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明确:这是一起因违规进入高浓度氮气有限空间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阀门失控与违规作业叠加酿祸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及综合询问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由两个关键环节叠加导致。 其一——关键阀门未按规定完全关闭——氮气意外进入本不需要惰化的舱体。在对液罐实施惰化作业过程中,4号货舱V6阀门未完全关闭,实际开度为13.3%。调查组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惰化工艺参数进行仿真模拟。结果显示:在该阀门开度条件下,持续8小时后,4号货舱2.9米及6.1米平台处氧气浓度将降至约8%,明显低于人体生存所需最低氧气浓度,已具备致人窒息死亡的风险条件。 其二,作业班组长无视安全规程,违规组织人员进入危险空间。班组长陈某林明知4号货舱属于有限空间、进入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却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安排班组成员进入作业。作业人员进入前未通风、未检测气体浓度,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先后进入舱内,最终造成悲剧。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3名死者进行尸表检验,未发现致命外伤,血液毒理分析亦排除毒物致死可能,最终确认死亡原因为吸入高浓度氮气导致缺氧窒息。 三、深层原因:安全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失守 调查认为,事故并非单一人员失误,而是企业安全管理多个环节同时失效的结果。 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管理规定未得到执行;惰化作业现场缺少必要安全警示标识,现场安全控制失效。 工艺安全管理上,涉及的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惰化作业安全交底,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安全巡查存漏洞,对关键阀门的管控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形成直接技术隐患。 在风险辨识上,企业对产品系泊试验阶段的安全风险缺乏系统评估,生产作业与调试作业交叉风险管控不足;生产指挥与一线作业信息传递不畅,变更作业信息告知范围存在盲区;试航前脚手架余料清理检查也未做到细致到位。 四、责任认定:直接责任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调查报告明确,班组长陈某林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现场管理人员范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调查组建议将上述两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警示意义: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不容丝毫懈怠 有限空间作业一直是工业生产中的高风险环节。近年来,因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导致的中毒、窒息事故在多行业多次发生,教训沉重。此次事故再次说明,制度是否有效,关键在执行;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让风险迅速转化为伤亡。 从行业层面看,造船、化工、市政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以此为鉴,系统排查有限空间管理漏洞,强化作业审批的刚性约束,确保气体检测、通风处理、安全监护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9·4”事故以惨痛代价表明:安全生产不是口号,而是要落实到每个阀门状态、每次巡检、每份审批。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只有把生命安全放在效率之前,把制度落实到现场和岗位,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这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