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成“明星背书”成新型消费陷阱 近期,多地出现利用合成图像和声音制作“明星祝福”“明星推荐”的营销内容。一些视频自媒体平台以“官方合作”“限时福利”等说法传播,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家获得真实代言授权,从而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当信任。此类内容制作成本低、传播快——还可批量生成——正在成为扰乱广告秩序、侵害人格权益的突出问题。 原因:技术门槛下降叠加流量导向与监管缝隙 一上,合成工具越来越简单、模板化明显,普通账号也能短时间内制作出较逼真的视频;另一上,部分经营者追逐“名人效应”和平台流量,抱着“真假难辨、成本可控”的侥幸心理,用合成内容快速拉高点击量和转化率。同时,在广告合规审核、账号主体资质核验、内容标识提示等环节,仍存在执行不够统一、把关不严等情况,给虚假营销留下空间。 影响:同时触碰人格权与消费者权益两条红线 司法实践已给出清晰导向。此前,某餐饮企业在春节期间发布合成视频,画面呈现知名演员向公众拜年并点名企业,后被演员起诉。法院认为,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可识别的形象、姓名和声音,侵害对应的人格权益,判令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此后也有演员公开反映,其形象被合成用于推广数字理财产品并配以诱导性表述,引发关注。 从法律关系看,合成“明星代言”首先侵犯自然人对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的控制与维护权。《民法典》对肖像、姓名等权利保护有明确规定,并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方式纳入规制范围。其次,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若经营者虚构代言关系诱导交易,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购买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赔,并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市场秩序而言,“深度合成+营销”的滥用还会稀释真实品牌信誉,抬高守法经营成本,破坏公平竞争。 对策:法律追责、平台把关与消费者取证协同发力 其一,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发布广告前应完成授权核验并留存记录;涉及人物形象、声音、姓名等商业使用,必须取得明确许可。对“代言”“推荐”“合作”等易引发误解的表述,应坚持真实、准确、可验证,杜绝用技术手段制造“背书假象”。 其二,强化平台审核与处置机制。平台应完善合成内容显著标识、账号主体资质核验、商业广告属性提示、异常投放监测等规则,对疑似冒用名人形象的内容提高风控等级,畅通权利人投诉通道,落实快速下架、证据保全、账号处置等措施,减少二次传播。 其三,提升消费者识别能力与维权效率。消费者面对“名人推荐”“限量理财”“稳赚不赔”等高诱导话术,应优先核查品牌官方渠道及授权信息,谨慎点击外链、谨慎转账。发生纠纷时,及时留存关键证据,包括宣传视频或截图、链接与发布时间、与商家沟通记录、订单与支付凭证、收发货记录、平台投诉回执等,为后续投诉、调解或诉讼提供支撑。 其四,形成部门协同治理合力。围绕广告合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数据与合成内容标识等领域,推动执法联动与案件快处,提升对跨平台、跨区域传播的治理效率,加大对“合成代言”黑灰产链条的打击力度。 前景:以规则明晰促技术向善、促消费环境更可信 随着合成内容治理规则健全、司法裁判尺度逐步清晰,“未经授权不得以合成方式进行商业营销”的底线会更加明确。未来治理重点也将从事后追责更多转向事前预防:通过更严格的授权核验、更清晰的合成标识、更及时的风险提示和更有效的跨平台协作,让技术创新回到服务真实需求、提升供给质量的轨道。
技术进步不应成为法律真空。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只有守住法律底线、完善技术伦理,才能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取得平衡。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也是维护健康市场生态的必要条件。社会各方应共同警惕技术滥用风险,让科技更好服务公众的真实需求与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