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卡片纠纷演变为“网暴”未成年人案:成都互联网法庭判令侵权者道歉并删除信息

一、事件经过:交易纠纷因何演变为网络暴力 2024年11月,山东男子王超通过某网络平台,以2999元购入成都12岁男孩徐涛出售的三张收藏类卡片。

收货后,王超认为卡片系伪品,遂向徐涛提出退款要求。

因徐涛系未成年人,其母介入并拒绝退款。

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据徐涛家属在庭审中陈述,协商过程中,王超多次对未成年人徐涛实施诱导与恐吓,要求其承认售出假货,行为明显失当。

协商破裂后,王超转而借助社交平台发泄不满。

自2024年11月19日起,王超连续发布多条视频,公开以"骗子""诈骗犯"等定性措辞指称徐涛,同时曝光其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并煽动徐涛所在社区邻居、同学及不知情网友对其进行言语攻击,相关视频点击量累计超过万次。

此事给徐涛家庭造成严重困扰。

据其家属反映,徐涛承受了来自周边环境的巨大压力,邻居和同学相继前来询问,当事孩子出现惊吓、恐慌等不良反应,社会评价亦受到明显冲击。

二、法律争议:是否构成侵权,各方各执一词 面对起诉,王超在庭审中提出两项主要抗辩意见:其一,否认涉案社交账号及视频内容归属于己,认为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其二,即便视频确系本人所发,亦属正当消费维权行为,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恶意。

其代理人进一步主张,徐涛及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酌情减轻被告责任。

然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上述抗辩未予采信。

法院指出,涉案视频所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易截图等内容,均形成于双方交易过程之中,且应为被告方独家持有,据此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侵权行为系王超所实施。

在定性方面,法院明确区分了合法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反映消费纠纷,本属公民正当权利,但王超使用"骗子""诈骗犯"等具有明确负面定性的措辞,已超出事实陈述范畴,具有主观贬损意图;与此同时,其在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将其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予以公开传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该行为亦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三、司法判决:厘清维权边界,彰显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2025年4月21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超须立即删除全部侵权视频;须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留存期不少于七天;赔偿徐涛律师费用1500元。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判决作出后,王超表示认可并主动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主审法官就本案意义作出阐述: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法律层面应当受到严格保护。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均不得将网络平台作为实施不当报复或非理性维权的工具,尤其不得以此侵害未成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背景延伸:网络维权失范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网络平台的普及,部分消费者在遭遇纠纷后,选择借助社交媒体发声施压,此类行为在维权正当性与侵权风险之间存在明显张力。

以"曝光"代替"投诉"、以舆论压力代替法律途径,已成为部分消费纠纷中出现的失范现象。

尤其当纠纷对象为未成年人时,成年人所掌握的信息优势与传播能力,极易形成不对等的伤害。

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切实保护其隐私权与个人信息。

本案所涉交易纠纷本可通过平台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乃至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然而当事人却选择了激化矛盾、转嫁压力的方式,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前景展望:完善治理机制,守护未成年人数字安全 本案判决具有明确的示范意义,其所传递的核心导向在于:维权行为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手段与目的应相匹配,不得以伤害他人权益的方式谋求自身权益的救济。

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一方面,相关平台应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信息内容的识别与拦截机制,防范恶意传播;另一方面,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正规渠道受阻后转而采取极端方式的可能性。

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为边界,是净化网络环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手段,但从根本上消弭此类问题,仍有赖于法治意识的持续提升和社会共治格局的逐步形成。

当虚拟空间的声量能够轻易转化为现实伤害时,此案犹如一记警钟: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时更需审慎。

法院判决不仅修复了个体权益,更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堤坝。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此案启示我们: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制,也离不开每个网民对权利边际的清醒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