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欧盟近期密集发布的配套规则与立法动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支持各方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气候合作,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共同推进绿色转型,但对以“绿色”之名行贸易限制之实的做法坚决反对,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问题:规则设计出现明显偏差,易演变为“绿色壁垒”。
发言人指出,欧方在相关细则中设定碳排放强度基础默认值,并对中国产品采用显著偏高的水平,且计划在未来数年逐步上调。
此类设定无视中国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成效与减排趋势,客观上形成不公平、带有歧视性的待遇。
与此同时,欧方提出自2028年起将机制覆盖范围由上游材料进一步扩展至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规则外溢风险上升,影响面显著扩大。
原因:以防“碳泄漏”为名推动单边规则外溢,兼具政策与产业考量。
近年来,全球气候议题与经贸规则交织更紧,部分经济体在国内减排压力、产业转型成本以及供应链重塑需求叠加下,倾向以本国或本地区标准重塑国际竞争门槛。
发言人强调,欧方有关做法已超出纯粹气候治理范畴,在制度设计上将本地区碳规则外推并与市场准入、成本负担直接挂钩,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近期还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作出调整、一定程度放宽盟内绿色监管;对外强化约束、对内降低要求的反差,进一步加剧外界对其政策一致性和公平性的质疑。
影响:冲击多边规则权威,抬升发展中国家绿色转型成本,扰动全球产业链。
发言人指出,欧方做法不仅可能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也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悖。
若以偏高默认值、扩大适用范围等方式将碳成本层层传导至下游产品,将直接推高相关出口企业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影响跨境投资与贸易预期;同时,规则差异化处理还可能引发其他经济体效仿,造成气候治理与贸易治理规则冲突,削弱国际互信,阻碍各方在技术、资金、标准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最终不利于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对策:坚持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推动对话协商与规则对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发言人表示,希望欧方切实遵守气候与贸易相关国际规则,保持市场开放,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规则设定上体现透明、可核查、可比较,避免以不合理默认值替代企业真实减排努力,避免将机制异化为新的贸易壁垒。
中方愿在平等基础上与欧方就气候政策、核算方法、数据互认、产业合作等开展沟通,推动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同时,中方也明确,将对任何不公平贸易限制作出有力回应,依法依规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贸秩序,必要时采取措施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行。
前景:气候合作与经贸摩擦并存,关键在于回归多边框架与互利合作。
当前全球绿色转型进入攻坚期,技术迭代加快、产业链深度调整,任何一方以单边规则设限,都可能导致成本外溢和摩擦升级。
中方强调,气候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应对,不能被工具化为产业竞争手段。
未来一段时期,围绕碳核算方法、默认值设定、产品范围扩张等议题的沟通协调将是影响中欧绿色经贸关系走向的重要变量。
只要欧方坚持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通过对话妥善处理分歧,推动规则与合作相互促进,中欧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仍有广阔合作空间;反之,若继续强化壁垒倾向,不仅损害相关企业利益,也将削弱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效应。
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的复杂交织,考验着国际社会的智慧与担当。
当减排责任异化为贸易保护工具,不仅背离应对气候变化的初衷,更可能撕裂全球绿色转型的共识。
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坚持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公平协商,才能在发展权与环境权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
中欧作为两大文明体,理应通过建设性对话为世界提供"气候正义"的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