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集中开展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专项监督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此次行动直面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反映了司法机关推进规范执法司法的明确态度。 此次专项监督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两类问题。前者主要表现为跨区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尺度不一等;后者集中在少数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选择性执法等情况。这些做法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题产生与多重因素叠加有关。从制度层面看,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仍需完善;从监管层面看,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从执行层面看,个别地区仍有“以罚代管”的惯性。如果不及时纠正,可能削弱“放管服”改革成效,影响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最高检着力构建更系统的治理框架。一上依托12309专项监督平台拓宽线索来源,另一方面完善案件督办机制,强化办理落实。检察机关还探索“挂牌督办+检察长包案”模式,推动重大案件高质效办理。数据显示,全国已挂牌督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督办30件。 从实践效果看,专项行动三上取得进展:一是细化涉企案件办理标准,减少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情况;二是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压缩地方保护主义操作空间;三是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从源头降低问题发生概率。 葛晓燕副检察长表示,专项监督并非短期行动,而是常态化机制建设的起点。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执法司法大数据平台,提高监督的智能化水平;制定更细化的办案指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既回应了企业关切,也明确了依法用权、规范履职的要求。以专项监督推动制度完善、以个案纠偏促进规则清晰,才能让权力运行经得起检验,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轨道上汇聚高质量发展的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