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发生在汉寿县的交通事故闹得挺凶。事情是这样的,柳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没戴头盔左转时,还没让直行的李某开的超载货车先过,结果两车正面撞了。柳某没抢救过来,当场就没了,李某倒是受了伤。交警后来定的责任是柳某主责,李某次责。 出事之后,保险公司给柳某的妻子赔了一笔钱,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之类的。谁知道李某转头就把柳某的妻子和她的三个女儿给告了,索赔一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开庭那天,三个女儿带着女婿都来了,情绪特别激动,还冲上去要李某赔父亲。后来法官和工作人员好说歹说才把场面给控制住。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法官为啥判得这么干脆?其实这里面门道挺多。 首先,交通事故这种事形成的债务通常是个人的债务。就算配偶或者子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他们也不需要拿自己的钱去替死者还债。除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这债务本身就是夫妻共同欠的钱,比如车子是用来养家糊口的;另一种是家属继承了遗产,也只需要在继承的钱范围内还债。 其次,家属拿到的赔偿款不算遗产。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钱是在人死后才拿到的补偿,跟遗产是两码事,不能用来抵债。 再者,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讲究。如果借钱是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做生意用的,才算是共同债务;否则一般还是算个人的债。 最后,如果是继承人要还债,也是有限制的。他们只要在继承来的钱里还账就行,多出来的部分自愿还或者不还都可以;如果谁都不想继承,那这笔债也就不用还了。 其实法律有时候挺有人情味儿的,但规则有时候也挺冷冰冰的。柳某的家属已经很不幸了,不该再被拉上法庭当被告。多了解一点法律条文的精神——侵权之债通常是个人自负其责——这样就能避免那种“人死了还被追债”的荒唐事儿再发生。以后碰到类似纠纷最好先看看法条再行动,别让悲痛被误解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