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纪检监察机构抓早抓小 用好第一种形态推进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湖南省衡阳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该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因使用行政经费违规发放学习竞赛奖金,经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迅速完成整改,有关责任人主动退缴3800元违规资金并完善制度建设。 事件暴露出的核心症结在于基层单位对财务制度的理解偏差。该单位为激发职工学习热情,虽经集体决策开展知识竞赛并发放奖金,却忽略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此类活动奖励应通过工会经费列支。由于该单位尚未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直接动用行政经费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制度的空转比资金的错用更值得警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调查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程序合规即万事大吉"的认知误区,往往注重形式上的集体决策,却忽视了对政策法规的精准把握。这种现象在近年基层监督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针对这个典型问题,衡阳县纪委监委采取分级分类处置策略。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纠偏;另一方面指导该单位依法组建工会,规范设立专用账户。这种"治病于初起"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纪律严肃性,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从深层看,该案例折射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随着"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过去显性的公款消费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类似本案中"合理初衷与违规操作并存"的新型问题逐渐显现。这要求监督工作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更需提升精准识别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衡阳县近年已建立"预警-纠偏-规范"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大数据筛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问题127件,推动完善制度40余项。这种前置化、精细化的监督模式,正成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基层治理的成效体现在日常细节中。将监督前移,把纪律要求融入日常,既保护干部,也维护制度权威。只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整改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才能让规范管理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