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擅自改法律关系直接判钱的行为可太坏了!

这事儿我给你念叨念叨。就那个朱某某告曾某某还有陈某的案子吧,周军律师特意写文说了。以前好多案子,原告拿着借条转账记录,就说是借钱,要对方还钱。结果法院一审理,发现这根本不是民间借贷关系。可是法院却把这种关系直接给变了,径直判对方得还钱,这就属于不讲理了。这属于典型的违法操作啊!像那种原告拿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被告说这钱是合伙投资款。法院查了以后说这确实不是借的钱,可也没告诉当事人说可以改个别的说法接着告,就直接按“不当得利”让被告把钱退回去了。还有那种说人家欠货款的案子也一样。 这种擅自改法律关系直接判钱的行为可太坏了!你想啊,原告本来是说民间借贷,提交的全是借条转账记录这些证据。法院审理后否定了借贷关系,也没让原告改个说法重新起诉,直接按买卖或者不当得利这些新关系判了。这超出了人家的诉讼请求范围吧?而且被告原本针对借贷关系该有的那些举证和抗辩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其实法律也不是完全死的,也有可以变通的时候。比如说啊,要是双方之前有债务清算协议,把那些货款工程款啥的自愿折算成了借条欠条这种形式,那法院就可以直接按民间借贷来处理。或者说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不对劲了,已经告诉过双方当事人了——也就是进行了“释明”,原告同意按实际情况改个案由接着告,被告也不反对。这时候法院才能直接变更定性并判决还款。 周军律师提醒大伙注意了啊!如果你们在打官司的时候碰到这种法院擅自改案由、也不告诉你们让你们改诉讼请求直接就判钱的情况,完全可以拿这个理由去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因为程序是严重违法的。遇到这种麻烦事儿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聊聊吧。 多说一句咱们都知道这个周军律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里边的例子啊。关注他的文章肯定能让你多懂点法律常识。赶紧点赞关注分享一下吧!让身边的亲戚朋友也能学点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