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又曝光了三个涉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

最近长春又曝光了三个涉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正好赶在元宵节之前。我们都知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这种东西易燃易爆,一旦出了事可不得了。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一直在加大执法力度,这次就给大家通报一下情况。 第一个案例是2月26日发生在朝阳区安达街与西安大路交汇处的一个广场。宣某某在那个地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了。你们能想到吗,那个地方可是四环路以内的禁燃区域,人流量大、车流量也大,周边还有密集的建筑物。这肯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吧。于是朝阳区分局清河派出所就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把宣某某给处罚了。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2月25日,农安县合隆镇合平路那边。余某某无证驾驶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我当时就在想啊,这种情况一旦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遇到高温引发燃爆,肯定会造成大事故。农安县公安局合隆派出所也没留情面,给余某某依法罚款了。 第三个案例是2月24日榆树市新立镇街道某家电城的事。张某某在里面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这个地方根本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啊,而且人流量大,里面还有电器设备。张某某这种行为给周围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呢。榆树市公安局新立派出所也没手软,依据相关规定把张某某行政拘留了。 长春公安也提醒大家啊:祝福比火光更温柔呢。希望大家都能时刻保持警惕,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于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