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正在开展,其中一项关于"将深交所改组为中国广东交易所集团"的建议引发业界强烈反响。该提议主张实行广深珠澳"四地共管"模式,并将交易所业务拆分为多个基地运营。 深入分析发现,该构想存在明显缺陷。证券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其核心功能在于提供集中、高效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服务。我国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实行统一的组织形式和监管标准。若实施"四地共管",不仅会导致决策效率降低,更可能因各地监管规则差异形成套利空间。 从国际经验看,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等均采用集中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尽管各州拥有一定立法权,但证券交易始终由联邦层面统一监管。反观提议中的"分拆方案",既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不相适应。 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其金融协同发展应当遵循"制度衔接、市场互通"的原则。目前,前海、横琴等合作区已在跨境金融、数字货币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相比之下,机构层面的简单拆分不仅无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反而可能削弱深交所现有的国际竞争力。 需要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和监管体系。若强行纳入共同管理架构,将面临法律适用、监管协调等复杂问题。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运行数据显示,制度创新带来的便利化措施已促使跨境投资规模突破3000亿元,这充分证明"软联通"比"硬拆分"更具实效。 金融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改革方案应当建立在充分论证和专业评估基础上。当前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各界提出建设性意见,但需避免脱离实际的设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始终是立法工作的首要考量。
金融立法与市场改革影响深远。对交易所等关键基础设施的讨论——既要保持开放包容——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和监管逻辑。只有做实协同、细化规则、防范风险,才能在法治框架下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和区域一体化提供更可持续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