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征收补偿到底归谁?咱们一起聊聊法院怎么判的

公房征收补偿到底归谁?咱们一起聊聊法院怎么判的。2021年,这个房子开始拆迁,公房里当时住着5个人:华某1、华某2、华某3、王某还有华小某。他们之间的关系挺复杂的。华某1、华某2和华某3是亲兄妹。华某2和王某是两口子,华某3和华小某是父子。这个房子原来是华某承租的,他去世后承租人换成了华某2。 五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华某1的户口一直没动过,从出生起就在这个房子里住着,结婚后搬走了,直到拆迁前才又回来。华某2和王某的户口是从出生就落户在这个房子里的,而且一直住在这儿,他们结婚后也没搬出去。至于华某3和华小某呢?他们只是把户口迁进来了,实际没在这儿住过。而且他们在外头还有别的住处。 这次拆迁款总共有500多万。因为分钱的事儿谈不拢,华某1把剩下的四个人都告上法庭了。 法院怎么判的呢? 一审的时候法院说了个规矩:公有房屋承租人拿到的钱属于他和“共同居住人”共有。要想当共同居住人得满足三个条件:征收时户口在房子里;实际住满一年(特殊情况除外);自己或者家里人在本市没其他福利性质的住房或者住房不够住。 “福利性质住房”一般指单位给职工分配的、象征性收一点租金的房子。 “居住困难”是指人均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法院仔细看了看情况:华某1虽然户口没挪窝过,但他老婆周某因为结婚没房分到了XX路一套16平米的公房。这事儿跟华某1有关联性,所以法院认为华某1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了,没资格分钱了。 再看华某2和王某的情况:两人的户口一直没动过,一直住在这栋房子里直到拆迁前他们都在这住。两人名下也没有福利分房的记录。 再说说华某3和华小某的情况:他俩只是把户口迁到了这儿,但从来没踏进过这个房间一步。再加上华小某已经在别处有福利分房了所以他俩都不算共同居住人。 结果一审判决把500多万的征收款判给了华某2和王某。 华某1他们不服气又上诉了二审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XX路那套确实是福利分房还是为了结婚没房分的面积16平米的那一套调配完华某1确实住进去了。 一审认定他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这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再看离婚的时候放弃产权并不影响“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认定。同样户籍没迁进来也没实际住过那个地方的受配人也不能算共同居住人所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总结说想分到公房征收款得先证明自己住得久住得苦也没福利性质的房子缺一环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