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消费券诈骗案,对那个套取财政补贴的人给了判罚。政府发消费券是想刺激消费,让大伙儿都能沾沾光,结果这案子里头,有个叫段某的人动了歪脑筋。2024年10月那会儿,河南有个金秋消费券活动,面值挺大,“满300元抵用100元”。段某看着眼红,就把心思花在了怎么套取补贴上。他先从别人手里买了个绑定银行卡的POS机,又在惠济区虚构了个“百货超市”,专门给人交易用。为了把规模做大,他在网上到处发消息,骗那些有消费券的人说,只要拿着POS机刷一下就能把钱拿出来。他说得好听得很,让人家根本不用买东西,直接把本金拿回来还能分钱。这套把戏把好多人的贪心勾出来了。 靠着这种虚构交易的手段,段某在短短时间内套取了十几万的政府补贴款,自己还捞了3.4万。他那夸张的消费记录很快就被商务部门发现了不对劲。警察介入调查后发现了他的犯罪事实,检察院随后以诈骗罪把他告上法庭。法官看了看他的所作所为,觉得他就是想非法占有公款,而且数额很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这人肯定得坐牢。 判刑的时候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还行,法院最后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还罚了三万块钱。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告诉大家:消费券的钱是国家出的公共财政钱,想把它当提款机来偷肯定不行。大家以后要是看到有人搞这种猫腻套现,一定要离远点,别想着占便宜。只有大家都守规矩、不造假,“好钢”才能用到实处去帮助老百姓生活更好、市场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