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被未拴绳狗扑倒致九级伤残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让养犬管理变得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像张女士这样的人,只是在小区正常散步时被未拴绳的狗扑倒,导致九级伤残的,只能由饲养人赵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哪怕赵女士能拿出证据证明张女士本身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这也不算她的过错。法院最后调解让赵女士赔了17万元,这笔钱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抚慰金等等。张女士收到钱后,当天就把赔偿款转给了赵女士。案件受理费由张女士自己出,鉴定费则是赵女士负担。这件事说到底就是“无过错责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发现,张女士和赵女士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事发那天张女士正在散步,一只未拴绳的史宾格犬突然从院子里跑出来把她扑倒在地。她当场就腰椎骨折、胸椎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后来经过鉴定,伤情被定为九级伤残。赵女士事后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当双方谈赔偿款时没谈拢。张女士就把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赵女士觉得自己冤枉,她承认狗是自家养的没拴绳才惹的祸。但她又说张女士本来就有骨质疏松病,这种病哪怕受点小伤或者随便动一下都容易骨折。她认为鉴定结果没考虑到这一点,无形中加重了她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时认为《民法典》里说得很清楚:除非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否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得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对于违反规定没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更是如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严重违规或者饲养烈性犬造成伤害,那处罚力度可不小。轻者警告罚款,重者甚至要被拘留五到十天。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被侵权人故意“碰瓷”或者自己有重大过失才受伤的话,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不过有一点容易被大家忽视:如果宠物被遗弃或者跑丢了之后伤人的话,原来的饲养人还是要担责的。视频由徐韶达和周嘉楠拍摄制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