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从“输出工具”转向“自主行动体”,法律治理出现新空白 随着智能体办公协同、交易撮合、内容生产、运维管理等场景加速落地,其核心能力已不再停留在信息生成,而是能够在设定目标后自主规划步骤、跨平台调用资源并执行任务。随之而来的变化是:行为链条更长、参与主体更多、结果更难预测。一些自主权限较高的智能体应用引发讨论,也让“监管真空”不再只是概念问题——当系统能够代表人持续行动,甚至在多主体交互中自动调整策略时,传统法律框架在主体识别、授权审查、责任归属等都承受更大压力。 二、原因:三重障碍交织,传统制度难以完整覆盖新型交互 首先是法律地位与主体边界难题。当前多数司法辖区仍将智能体视为工具,不赋予其独立法律人格,这有助于避免责任外溢与道德风险,但也带来现实矛盾:智能体的功能已明显超出传统“电子代理人”范畴,行为更具自主性与连续性,实践中容易出现“像主体一样行动,却难以按主体规则治理”的尴尬。 其次是身份与认证机制跟不上。现行认证体系主要围绕自然人、法人及其账号、密钥和接口权限建立,而智能体往往具有多实例、多权限、可迁移、可协作等特征,权限还可能随任务动态变化,并在多个平台间流转运行。这使行动主体难以稳定识别、授权来源难以可靠核验。仿冒、越权等风险在法律层面缺少统一的识别与救济路径,交易安全和社会信任由此受到影响。 再次是责任链条更复杂。智能体造成的损害往往不是单点原因所致,而可能由系统设计缺陷、训练数据或流程疏漏、部署配置不当、权限管理失范、审查机制缺失以及使用者不规范操作等多因素叠加形成。传统“过错—因果—责任”的证明成本明显上升,尤其在“黑箱决策”、多智能体协同、跨地域运行等场景下,更容易出现责任错位、难以追责或追责过度的问题。 三、影响:规则不清将推高合规成本与安全风险,制约产业健康发展 在市场层面,主体不明、授权难验会增加合同与交易的不确定性,企业不得不投入更高的合规与风控成本,甚至收缩智能体权限与应用范围,影响效率红利释放。在社会层面,一旦发生越权操作、数据滥用或系统性失误,公众首先关心的就是“谁来负责、如何负责”。若缺少清晰可执行的规则,不仅不利于权益救济,也会削弱稳定预期。在国际竞争层面,智能体治理规则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制度竞争的重要部分,规则缺位会影响跨境业务与国际合作的可信基础。 四、对策:以现行法为底座、以专门规则补短板,形成“可识别、可验证、可追责”的闭环 从制度衔接看,现行法律并非无法适用。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合同法理与电子交易规则可为智能体参与合同行为提供基本框架,在“授权前提下有效、责任由人兜底”的思路下,能够维持交易基本秩序。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制度也可覆盖一定范围的损害救济;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规则明确了有关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平交易规则同样可以约束信息披露不足、误导风险与不公平条款等问题。 但要补齐突出短板,仍需在专门制度上深入“补位”和“细化”,重点在三上发力: 一是建立统一、可信的智能体身份标识与认证框架。推动形成可核验、可追溯、可撤销的身份体系与日志制度,明确智能体与其控制者、部署者的绑定关系,提高对仿冒、越权、冒用的发现与处置能力,并为执法取证与司法认定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完善动态授权规则与审查机制。针对权限随任务变化、跨平台调用工具等特征,探索“分级授权、最小必要、可回收、可审计”的授权体系,明确授权范围、持续时间、可调用工具清单以及关键操作的二次确认要求,使“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边界清晰”在动态场景中可执行、可落地。 三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分配机制。将归责焦点从“是否赋予人格”转向“在关系网络中如何分配义务”,依据各方控制力、受益程度与风险防范能力实行差异化责任:对开发者侧强调安全设计与缺陷修复义务,对部署者侧强调配置管理、权限控制与监测响应义务,对使用者侧强调合规使用与必要审慎义务,并通过证据规则与审计要求降低因果认定成本,逐步形成“谁控制风险、谁直接受益,谁承担相应义务”的治理格局。 五、前景:从“立法热”走向“协同治”,以规则确定性释放创新空间 面向未来,智能体治理更可能走向“现行法框架维持基本秩序、专门规则应对新型风险”的递进路径:既避免过度超前设定抑制创新,也防止规则滞后放大安全与信任风险。随着技术扩散与产业分工深化,围绕身份、授权、审计、责任与跨境协作的制度供给将成为关键竞争力。通过立法、监管、行业标准与企业合规体系共同推进,有望在可控风险前提下扩大应用规模、提升社会接受度,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人工智能体的法律治理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创新与规范之间,需要以风险控制为底线、以制度弹性为保障,既释放技术潜力,也守住公平正义。面向这场关乎未来的法治探索,立法者、产业界与公众都需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