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省政府发了消息:陕西要出台一个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这个《办法》从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记者孙鹏和陈绮珠写了一篇报道。陕西出台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的保护,让它能更好地用于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如果有人要发掘、收藏或者流通古生物化石,还有这些管理活动,都得遵守这个《办法》。《办法》规定,这个保护的对象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动物和植物的实体化石还有它们的遗迹化石。西北大学地质学系的教授李永项觉得,陕西资源丰富,这次有个详细规定对各地各级各单位职责明确,“还给监管环节全面把关”,“从发掘到收藏流通”,还有接收处置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刘雅娇和谢婷编辑了这篇文章。李治学是责编。 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化石保护工作。各级部门得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如果有人在这个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可以按规定给予奖励”。陕西省还得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国家对化石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它们在生物进化和分类上的重要性,分成重点和一般两种。被列入重点产地名录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省厅初审”,“专家评审”,最后让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办法》里也讲了发掘报批流程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发掘或者不按方案发掘的情况,“就依法处理”。 除了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或者赠予重点化石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买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如果发现非法发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化石,“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部门处理”;如果犯罪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