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修订

记者蒋起东报道。这次新颁布的《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是国家铁路局在法定职责中,为了给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因此,这个《办法》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这次改版从3月15日开始正式生效。 新《办法》把产品抽样检验还有结果处理中的难题放到了视线里。针对抽样和检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比如,在总则里明确规定了抽样和检验分离制度,这意味着除了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能再负责自己抽样的产品的检验工作。为了加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办法》对产品抽样流程进行了细化。当企业因为转产或者停产等原因无法提供样品时,除了企业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还需要提供生产销售记录外,抽样人员还要如实记录并报送国家铁路局。 此外,《办法》还给出了几个不准抽样的情形:如果所提供的样品数量不符合检验细则要求;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样品不用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如果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了“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这些规定能有效地防止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办法》还在异议处理还有结果处理上进行了完善。比如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要在5天内送达企业;如果企业销毁或者转移备用样品时,复检就得停止并且以初次检验结果为准;对于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库存中不准使用。通过这些细化规定能够保障铁路专用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