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一首歌曲的“公开表演”是否完成授权 音乐作品舞台、活动或网络场景中的演唱,通常属于“公开表演”使用。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作品《路一直都在》在特定演出场景中被演唱时,是否获得著作权人或有关权利主体许可,是否支付相应报酬;若未获授权,应由谁承担责任。 吴向飞公开提出“未经授权演唱”的指控后,事件迅速发酵。李荣浩随后回应,要求指控方提供明确的演出时间、地点和具体场合,并继续核实演出是否具有商业属性、是否由公司或主办方办理授权,以及最终责任是否应由演唱者本人承担。李荣浩同时表示,如经核实责任在己,将依法赔偿并公开道歉。 二、原因:链条复杂叠加授权意识不足,纠纷更易发生 近年来演出市场回暖,音乐作品在商业演出、品牌活动、综艺录制及线上直播等场景被频繁使用,授权链条也随之变得更复杂。一上,作品权利可能涉及词作者、曲作者、出版方、唱片公司、版权代理机构及集体管理组织等多个主体。若权利归属与授权范围缺少清晰、可核验的材料,容易引发“谁能授权、授权给谁、授权到何种程度”的争议。 另一方面,部分演出组织者与承办方对著作权合规重视不足,在合同约定、授权落实、费用结算和凭证留存等环节存在疏漏,导致“使用已发生、授权证据却难以迅速出示”的情况。舆论场中,个别当事人先在社交平台发声,也可能让法律问题被情绪化表达放大,进一步激化争议。 三、影响:不止是个案之争,也牵动行业规则与创作生态 此类纠纷的外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其一,影响作品传播与演出活动的合规预期。授权机制不清晰时,演出方与艺人团队可能因担心法律风险而收缩曲目选择,沟通与合规成本随之上升。 其二,影响创作者收益与权利实现。公开表演权是音乐作品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授权与获酬机制能否落地,直接关系创作积极性与行业循环。 其三,影响网络空间秩序。若指控缺乏事实支撑却持续传播,可能引发名誉权争议;若确有侵权但证据链不完整,也容易陷入“各说各话”,削弱公众对版权保护的信任。 四、对策:以证据为核心,围绕四个焦点核查事实与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依我国著作权制度,作品在保护期内,著作权人对公开表演享有许可与获酬权。一般而言,商业演出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事实与证据的逐项核验。结合此类案件常见争点,至少需围绕四个焦点核查: 第一,权利归属是否清晰。涉案作品词、曲及相关权利是否已转让或授权由第三方机构管理,主张权利的一方是否具备完整权利基础及相应证明。 第二,演出性质如何认定。演出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是否售票或与品牌推广绑定、是否存在对价交换等,将影响商业属性判断。若主张公益活动,也需核实“无收费、无报酬、非营利”等条件是否同时成立,不能仅以“公益”概括。 第三,授权路径是否完成。授权可能来自作者本人、版权公司或集体管理组织,也可能由主办方统一办理。需核查授权协议、授权范围(曲目、次数、地域、平台)、费用支付凭证及合同条款,确认是否覆盖实际使用场景。 第四,责任主体如何划分。演唱者、主办方、承办方、经纪公司及平台分工不同,责任承担也可能不同。若合同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版权清理,责任认定需结合合同、沟通记录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在处置路径上,业内人士建议双方优先通过补充授权、核算费用、书面澄清等方式降低争议成本;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对网络指控与回应,也应以事实为依据,在证据未明前避免定性传播,减少对个人名誉与公共讨论秩序的二次伤害。 五、前景:从“事后争议”转向“事前合规”将成共识 随着演出市场持续活跃、数字传播渠道不断扩张,音乐版权合规的精细化管理将成为行业长期课题。未来,围绕授权清单化、合同条款标准化、集体管理组织服务透明化、演出项目版权审查前置化等机制,或将加快推进。 对艺人团队来说,建立曲目使用的授权核验流程、留存授权与支付凭证、明确与主办方的权责边界,有助于降低风险;对主办方与承办方而言,将版权成本纳入预算、补齐授权链条并做好证据留存,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信誉保障。对创作者与权利管理方而言,通过更清晰的权利公示与更便捷的授权渠道提升交易效率,也能减少误用与纠纷。
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是行业健康运行的基础。此次李荣浩与吴向飞的争议不仅是一桩个案,也再次提醒行业与公众:作品使用应以授权与证据为前提。推动法律规则落地、行业机制完善与公众理性监督并行,才能形成更清晰、更可执行的版权秩序,让创作在尊重与保护中持续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