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遇上小偷,想把对方的赃款也偷走。2025年5月,吴某在一个前狱友小邹的介绍下,开始帮诈骗团伙把骗来的钱取出来。他第一次拿到49800元的时候,对方没仔细数钱,吴某觉得有机可乘,就想趁机把钱偷走。当晚,他和小邹还有同伙坤仔商量,决定第二天用练功钞换掉真钞。第二天,又有5万元的钱转进了他的账户。坤仔带了练功钞跟吴某碰面,小邹开车在外接应。银行取钱有限额,吴某只取了4万元现金。他借口上厕所,把里面的2万元真钞换成了练功钞,然后把钱交给了在外面的上家A先生。还有部分钱没取出来,吴某和A先生去另一家银行取款。半路上吴某说身份证丢了要回去找。最后在坤仔和小邹的帮助下,他摆脱了监视逃跑了。事后他给小邹1000元报酬、坤仔800元报酬。公安机关查案时发现了他们的问题。罗湖区检察院认为吴某和小邹知道是赃款还帮着取钱转移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们伙同坤仔调换现金还属于盗窃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三人被判处八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共有2万元、3人、3名、49800元、4万元、5万还有800元等款项及人物。